影/大同对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提出5大质疑 呛「陆资认定真的很难?」
大同经营权之争吵得沸沸扬扬,公司派今日召开记者会,回呛市场派王光祥,「从天上掉下来自有资金28亿元? 违规陆资认定真的很难!?」,并对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提出5点质疑。
▲大同公司法务长赵安 对三圆建设王光祥董事长提出五点质疑。(图/记者屠惠刚摄)
公司派指出,王光祥实质控制的罗得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在107年5月18日,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一申报买入大同股票达10%申报书记载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贷款2,431,970,000元」,但仔细核对三家公司财报、王光祥记者会发言及三圆建设之财报与重讯,可发现疑云重重。
第一点质疑:三家公司自有资金与财报不符经核对三家公司106年12月3日资产负债表记载罗得公司股东权益46,310,223元、竞殿公司股东权益为负75,854,070元(负债已大于资产)、三雅公司股东权益389,613,419元,三家公司「股东权益(自有资金)」合计只有360,059,572元,「现金及约当现金」更只有26,318,306,何来「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购买大同公司股份?申报书关于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之记载,显属虚构!
第二点质疑:王光祥记者会说法与三圆青岛股权出售实况不符2018年6月5日记者会说他出售三圆青岛股权,鲑鱼返乡,投入大同。然而,根据大陆工商登记,今年6月19日山圆建设与王光祥等个人才一起把三圆(青岛)股权53.99%过户给买方,且此买方是GoalFortun司,是王光祥控制的山圆建设之子公司;而Goal Fortune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美欣正是任国龙的人头,前维家负责人。请问这是真交易,还是假买卖,还是任国龙请王光祥代持大同股票?更何况,从2018年5月到202019日过户,整整2年,所谓卖青岛股权根本是未完成的交易罗得28亿自有资金(如加计第二次申报,则达31亿)购买大同股票?
事实上,王光祥在106年至107年以三圆建设(青岛)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任国龙旗下龙峰、仲盛、舜杰三家公司借款人民币6亿9350万元,换算成新台币汇率约31亿元,则王光祥旗下罗得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购买大同公司股份是否涉及陆资公司前向金管会证期局等数个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多时,尚未见查申报书及财报附件,三圆公司历来公开资讯,其实随手可得,主管机关积极行使职权认定陆资及查明有疑虑资金,超过两年未果,是有何困难?!
第三点质疑:三雅公司向王道银行借款9.3亿元之担保申报疑与香港工商登记不符根据三雅公司申报资料,三雅公司向王道银行贷款新台币9亿3千万元。保证人司系王光祥与王雅麟持股100%之公司,并提供在王道银行香港分行十足担保之外币存单质设。请问三雅公司,依香港法规,担保者须提示资金来源,Fortune One公司是否提示?根据我们掌握资料,FortuneOne 公司在香港注册处登记并无三问三雅公司,依香港法规,担保者须提示资金来源Fortune为负责人,且无「押记或按揭」之登记。
第四点质疑:三雅公司向兆丰银行借款2亿1750万元,却开立45亿元备偿本票!
根据三雅公司申报资料,三雅公司向兆丰银行借贷2亿1750万元却由三雅公司,及王光祥,王雅麟,王雅峰共同签发45亿元备偿本票?借款2亿多何需45亿元备偿本票之开立?这张45亿元备偿本票背后的原因关系到底为何?王光祥这张本票究竟涵盖多少错综复杂的关系?
第五点质疑:申报书未依企并法27条申报
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及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4项是两个不同的申报义务,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栏应勾选依企业并购法规定办理」。本件罗得、竞殿、三雅三家公司两次申报书主旨栏均未勾选依企业并购法规定办理申报且并购栏均为空白。明显违反企业并购法第27条之规定及主管机关证期局发布之疑义问答及填表说明,依企业并购法,依法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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