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大同公司派5质疑 炮火瞄准三圆建设王光祥

大同(2371)下午召开记者会对三圆建设董事长提出5点质疑,大同也特别声明:公司今年6月30日股东会会议纪录已依法送达各股东,针对股东会各项决议,包括董事改选之争议经向台北方法院查询,并未收到任何股东依照公司法第189条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依公司法第189条规定,任何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之违法瑕疵或争议,必须在30日内提起撤销之诉,至今,起诉期间已届至,而无任何股东诉请撤销,依法任何人不得再就召集程序及决议方法(包括股东有无表决权)提出争执!

大同指控王光祥实质控制的罗得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在107年5月18日,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一申报买入大同股票达10%。申报书记载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贷款2,431,970,000元」,但仔细核对三家公司财报、王光祥记者会发言及三圆建设之财报与重讯,可发现疑云重重。

第1点质疑:三家公司自有资金与财报不符。经核对三家公司1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记载:罗得公司股东权益46,310,223元、竞殿公司股东权益为负75,854,070元 (负债已大于资产)、三雅公司股东权益389,613,419元,三家公司「股东权益(自有资金)」合计只有360,059,572元,「现金及约当现金」更只有26,318,306元, 何来「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购买大同公司股份?申报书关于自有资金2,868,431,449元之记载,显属虚构

第2点质疑:王光祥记者会说法与三圆青岛股权出售实况不符。2018年6月5日记者会说他出售三圆青岛股权,鲑鱼返乡,投入大同。然而,根据大陆工商登记,今年6月19日山圆建设与王光祥等个人才一起把三圆(青岛)股权53.99%过户买方,且此买方是Goal Fortune公司,是王光祥控制的山圆建设之子公司;而Goal Fortune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美欣正是任国龙人头前维家负责人。请问这是真交易,还是假买卖,还是任国龙请王光祥代持大同股票?更何况,从2018年5月到2020年6月19日过户,整整2年,所谓卖青岛股权根本是未完成的交易,罗得等三家何来28亿自有资金 (如加计第二次申报,则达31亿) 购买大同股票?

王光祥在106年至107年曾以三圆建设(青岛)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任国龙旗下龙峰仲盛、舜杰三家公司借款人民币6亿9350万元,换算成新台币汇率约31亿元,则王光祥旗下罗得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购买大同公司股份是否涉及陆资显属可疑。大同前向金管会证期局等数个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多时,尚未见查处结果。

申报书及财报附件,三圆公司历来公开资讯,其实随手可得,主管机关积极行使职权认定陆资及查明有疑虑资金,超过两年未果,是有何困难?!

第3点质疑:三雅公司向王道银行借款9.3亿元之担保申报疑与香港工商登记不符。根据三雅公司申报资料,三雅公司向王道银行贷款新台币9亿3千万元,保证人Fortune One公司系王光祥与王雅麟持股100%之公司,并提供在王道银行香港分行十足担保之外币单质设。请问三雅公司,依香港法规,担保者须提示资金来源,Fortune One公司是否提示?根据大同掌握资料, Fortune One公司在香港注册处登记并无王氏父子为负责人,且无「押记按揭」之登记。

第4点质疑:三雅公司向兆丰银行借款2亿1750万元,却开立45亿元备偿本票!根据三雅公司申报资料,三雅公司向兆丰银行借贷2亿1750万元,却由三雅公司,罗得公司,及王光祥,王雅麟,王雅峰共同签发45亿元备偿本票借款2亿多何需45亿元备偿本票之开立?这张45亿元备偿本票背后的原因关系到底为何?王光祥这张本票究竟涵盖多少错综复杂的关系?2018年10月29日,罗得等三家公司根据证交法第43条之1条进行第二次申报,申报书检附2018年第三季财报。罗得等三家公司登记资本额合计新台币一亿八千五百万元,总共银行放贷及其他非流动负债新台币约73亿元,银行借款约30亿,其他非流动负债共43亿。就银行借款部分,请问放款5P原则有落实吗?其他非流动负债如此高,是否有足够偿还能力?

第5点质疑:申报书未依企并法27条申报。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及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4项是两个不同的申报义务,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栏应勾选依企业并购法规定办理」。本件罗得、竞殿、三雅三家公司两次申报书主旨栏均未勾选依企业并购法规定办理申报且并购栏均为空白。明显违反企业并购法第27条之规定及主管机关证期局发布之疑义问答及填表说明,依企业并购法,依法无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