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以债作股」并中嘉 台联:中资色彩恐引狼入室
▲台联立委叶津铃、赖振昌、周倪安(左至右)。(图/记者张语羚摄)
远传电信7月底宣布将以持有「债权」的方式,与全台最大有线电视系统中嘉网路公司合作,形同取得未来实质经营权。台联立院党团总召赖振昌表示,与远传电信合作的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MSPE Asia),有10%股权来自由中国国务院主导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
赖振昌说,中投是由中国国务院主导,再由中国的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租资2千亿成立的国家投资,虽然远传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符合外资不超过6成之规定,但具中资色彩形同引狼入室,台湾媒体恐面临「赤化」危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该严审。
此外,根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9条,「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系统经营者。」但摊开远传电信104年度的财报,财政部、台银、国发基金等7个政府机构共持股2.9%。
赖振昌说,「依法远传本来就不能购买媒体」,这起交易摆明是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要规避《有线广播电视法》,媒体经营者不得有党政军持股之限制。
台联透过证交所揭露的讯息得知,「远传将提供中嘉技术与顾问服务,并寻求合作机会。」他们认为,远传取得实质经营权的目的十分明显,且已经踩到党政军条款的红线,NCC应该立即介入调查,若属实,依法最重可罚200万。
根据台联的调查,远传电信出资171.2亿元购买债权,其余资金则是由摩根士丹利成立公司募集,并透过台银联贷480亿元,取得与中嘉网路的合作机会。
台联立院党团干事长周倪安提出3点要求,第一,NCC应该严审远传「以债作股」的变相入主行为,切勿沦为书面和法规审查;第二,请党政黑手放过有线电视,还给他们建全的经营环境;第三,远东集团谈并购前,应先缴ETC罚款、安置前国道收费员,拿出应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