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台商跨境转汇 三大新政优惠

大陆税务总局与外汇管理局再度联合推出新政。(示意图/shutterstock)

近月中国大陆税务总局与外汇管理局再度联合推出新政,未来台商企业将中国大陆公司盈余转增资不用办理税务备案、对分期支付的合约仅需在首次办理备案、增加线上税务备案方式,并可采异地银行付汇、以及取消备案后15天内税务机关需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日期限制。

中国大陆外汇管理局很早就将审核权限下放给银行,台商企业若欲在华跨境支付资金,除了依规定扣缴相关税费外,针对5万美金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资金(如服务费股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所得等),必须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若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会当场盖备案章。最后再将税务备案表及相关外管规定的资料送到银行办理对外付汇。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近年来中国大陆不断简化服务贸易项目下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流程当地税务机关也将事前监管(对税务备案表的内容审核)的重心转移到事后审查

然而,曾有一家华南地区的台商企业,在支付境外的出口贸易佣金时,自以为在当地的关系良好,拿着简化备案流程法令,直接要银行汇出费用。然而不久后就被税局透过联网系统警示风险异常,因此展开对该台商支付费用的调查,并发现其交易本质问题,在比对在香港帐户资讯后,最终除补扣缴税款,还面临高额滞纳金罚款

徐丞毅提醒,中国大陆子公司盈余如欲申请再投资递延课税,仍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递延课税的备案。此外,新政虽废除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税务备案表后15天内审查的规定,金税四期下税务机关对银行的流向掌握越来越完整,台商更可能持续面临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