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 強化打擊非法漁撈進口

农业部渔业署署长张致盛。记者刘宛琳/摄影

行政院会中今天通过「远洋渔业条例第14条之1、第36条之1及第47条修正草案」,本次新增条文为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的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简称IUU)的渔捞行为渔捞之鱼货进口,强化我国打击IUU渔捞的决心。

农业部渔业署署长张致盛表示,目前远洋渔业条例已对我国渔船捕捞及出口鱼货应遵循事项有完整规范,惟对禁止IUU鱼货进口尚未有相关规定,本次修法增订涉及IUU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张致盛接着表示,主管机关并得公告限制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并增订违反前开规定之罚责,违者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

农业部强调,打击IUU是我国一贯的立场,也是展现与国际共同合作、永续渔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我国基于市场国责任必需采取更进一步措施,以防止IUU鱼货进入国内市场,本次修法将进口IUU渔获物之裁罚额度与出口IUU渔获物之裁罚一致,具有吓阻冒险进口IUU渔获物或渔产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