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职灾给付投保薪资70% 赖香伶:应提高到100%

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政院会25日上午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对此,民众党立委赖香伶提醒,很多民众过着「斜杠人生,身兼外送、摄影、营建点工、水电饮食贩卖…等多种工作,各工作的保险费率不同,政府应提供简单便利的途径,让斜杠工作者也能及时投保

赖香伶表示,行政院民国103年提出版本未通过后,今天终于再度提出草案,但政院版的伤病给付不足,职灾补偿差额仍可能造成劳资争议诉讼,不仅无法降低各地职灾争议,劳方更可能因此求偿无门。

赖香伶指出,政院版规定对于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劳工投保,限制由雇主或职业工会投保,也未能规定雇主所雇劳工「应」一律投保,很多人过着有多种工作的「斜杠」人生,可能身兼外送、摄影、营建点工、水电、饮食贩卖…等多种工作,而各工作的保险费率不同,政府应提供简单便利的途径,让斜杠工作者也能及时投保。

赖香伶说,政院版规定职灾伤病给付为平均投保薪资70%,剩余的30%,依法仍需由劳工向雇主请求,这也导致劳资争议不断、关系裂痕,这也是地方政府劳资争议案量长年不断攀升的原因之一,「职灾伤病给付提高至投保薪资100%,可以彻底解决问题,也能降低雇主的营业风险,保险来分摊还可以抵充法定雇主责任,一举数得」。

「民众党主张应将至少10%的职业灾害保险年度应收保险费作为职灾预防、劳动力重建之用途,但政院版并未订定下限,未能积极确保职灾预防及灾后劳动力重建的财源。」赖香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也有职业病认定机制,若民众对于申请职灾保险给付时的处分和争议审议结果不服,应可直接申请鉴定,而非政院版规定只有劳保局能申请鉴定。

赖香伶说,新法草案第13条规定保险效力自到职当日起算,解决过去雇主未帮劳工加保造成劳工领不到保险给付的问题,政院版此部分值得肯定。

而此次修法也修改第92条规定处罚10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只剩2万元至10万元罚锾,赖香伶直言实在过低,应维持劳动部草案的罚锾数额,才能达到督促雇主诚实为劳工投保的目的,也对守法为劳工加保的雇主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