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会纵容颜色革命在境内发生

中国大陆今年一月通过《境外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李明哲案或许只是证明大陆绝不会容许颜色革命在境内发生。(图/视觉中国CFP/示意图

文/林明正

9月11日上午,大陆的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公开审理李明哲案,庭讯中李明哲承认了检方对他所起诉的罪刑,承认了意图颠覆大陆政府的意图。李明哲案之所以值得重视的原因,不是台湾炒作的什么「人权问题,而是这是否是第一个触犯了大陆《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案件

今年1月大陆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生效,所有非中国境内的非政府组织,均依据此法纳入管理。法案特别强调禁止「个别国外NGO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同时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需向警方登记才可在大陆工作,也可将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当时有媒体质疑,为何境外非政府组织是由公安部来管理,如今李明哲案的审理,可以看出大陆立法的用意为何。

目前台湾对李明哲身分的说法,都说他是一位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只是「长期关心中国大陆民主发展进程,与中国大陆异议人士多年交流,时常寄送民主自由相关书籍给大陆友人」而已。然而从庭讯中李明哲所承认的案情看来,李明哲等人希望「透过网路串连」、「制造大陆政府负面形象」、「时机成熟时发动暴力革命」。如果对近年来的「花系列革命」(茉莉花大肠花、雨伞花……等)有所认识,就会发现这些「革命」的手法,都与李明哲所说的步骤如出一辙。

去年8月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警惕颜色革命」的影片,配合今年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可见大陆已经注意到了境外势力透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群网路,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甚至颠覆政权的行为,为了维护主权完整以及政治的稳定,大陆绝不会容许颜色革命在境内发生。从李明哲的案情看来,他已不只是限于在网路上批评政府,而是涉及直接参与颠覆大陆政权的行为,因此大陆当然有权对他进行逮捕与审判

只是截至目前为止,大陆并未说明李明哲究竟属于那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台湾这边历经175天的「救援」,也没人知道李属于那个「非政府组织」;而号称是「非政府组织作者」的李明哲,也没有任何一个「非政府组织」认领他是团体成员,这才是本案至今最扑朔迷离的地方。但从李明哲的被捕,等于再次宣告了大陆政府打击颜色革命的决心,绝不让任何反华分离主义势力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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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明正,新党文宣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报有删修权,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