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山》考选部长心安吗

不久以前,考试院举行院会,考选部蔡宗珍部长书面报告中,检讨国家考试应试科目修正、减列及新增类科公告时间,认为《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8条、《专门职业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8条,规定的公告时间「尚属妥适」,「允宜维持」。这样的说明,令人感慨。

这两种施行细则的第8条都规定,应试科目如有修正,应于考试举行4个月前公告之。但新增类科或应试科目减列者,得于考试举行2个月前公告。以上两条规定能够存活至今,令人惊讶。

恕我直言,这完全是「官本位」,而非「顾客关系管理」。就后者而言,应考人是考选部的顾客,理应获得重视,结果蔡部长未能将心比心,替应考人设想。考选部的同仁告诉我,他们接到众多抱怨的电话时,都无法说服自己,感到十分心虚,因此建议修正。

公务人员考试和专技人员考试,有两个共同点,就是应试科目繁多,以及录取率偏低。应考人准备时,不可能举国一致,先读某一科,缓读另一科,而是各有先后与专攻。应试科目如有增列,4个月前公告,是一种假平等,无法让大家充分准备,增加了补习业者机会。「反正人人受害」的观念,也是不健康的。

新增类科在考前2个月公告,更是匪夷所思,纯属恶法。一个类科约考6到8个科目,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读完,几家能够?至于临时减列科目,也令人白忙一场,心生强烈不满。考试不是儿戏,应考人不是实验品。容我重申,国家考试是超稳定的结构,而非变法对象,连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都强调,考试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因此,打破便宜行事的「官本位」,建立「应考人是顾客」的思维,已刻不容缓。

基于上述,我建请考选部,同时修正这两种施行细则,将第8条的规定改为:「应试科目如有修正,应于1年前公告之。新增类科或应试科目减列者,亦应于考试举行1年前公告。」这样的建议年复一年,始终无效,恶法不动如山,让我想起痖弦先生的句子「今天的云,抄袭昨天的云。」蔡部长则为「今天的云,抄袭多年前的云」。她在自传声称,3年来「已有相当亮眼成绩单」,这是真的吗?

一位大学校长告诉我:「自古至今,戴乌纱帽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不必太在意他们。」但是,这样对得起应考人吗?大考中心和许多研究所都规定,修正、减列及新增考科,要在1年前公布,唯独考选部例外,赢得多少骂名!应考人的痛苦,与蔡部长的任期同在,她将离开考选部,出任大法官,是否心安理得?

作者为考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