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全面执政下 进退失据的「七休一」

首先,要澄清的是:「七休一」与去年底三读通过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是两回事。《劳动基准法》第36条关于「劳工每七日至少应有一日休息」规定,早自民国73年即已颁布实施,只是留下函释模糊空间~若经工会或劳工同意后「于各该周期内酌情更动」,在两周头尾各休一日情况下,中间连续工作12天并不违法。只是,近年来一连串保全人员与游览车司机超时过劳伤亡负面新闻后,前劳动部长郭芳煜大笔一挥废止函释,打算回归落实七休一原始规定。

万万没有料到,只是单纯取消行政命令函释一个举动,却带来排山倒海而来的埋怨与压力,因此后来又有了屠宰业或客运业于年节等重要节日、工作地点偏远或交通不便、记者或导游等短期海外工作等三项例外;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日前举出佐证范例,事实上并没有脱离这些范围,可议的是,从被同党立委挡下的「十四休二」提议,完全暴露出赖内阁大幅放水「七休一」限制的打算,将原本的「原则限制、例外许可」180度扭转为「原则许可、例外限制」!

徐国勇发言人强调,七休一松绑将透过多重审查进行严格把关:(1)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同意,(2)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的指定,再加上(3)例假日的调整还需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且(4)30人以上的公司也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后,才可以豁免适用七休一,也因此被工商团体讥讽只是「做半套」。更重要的是,与现行审查核可事实上并没有太大变化!

依劳基法第30条之1规定,现行就有针对特定行业采取四周弹性工时的救济机制,也正因为在工时及休假规定相对最宽松,成为最多行业积极表态争取指定适用的豁免条款。其申请程序同样是须经工会或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交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可指定。但是,检视过去卅余年来,除了民国86至88年三年间通过了38种行业取得适用资格,之后近廿年间只有新增区区4种行业,其中瓦斯与农林渔牧都是拜「一例一休」新制民意反弹所赐,才分别在今年六、七月间才有机会搭上四周变形工时加挂列车;最夸张的是,自民国92至104年整整12年间,主管机关劳动部完全没有新增放宽任何行业!

面对新内阁「特例放宽常态化」新政,过去一向采最严苛保守态度的劳动部,是否因此幡然改悟放宽审核尺度放水新申请案,做一个体察上司风向的好部属,还是依然故我让业界申请案吃闭门羹,正好坐实工商业界「做半套」指控,后续发展值得密切观察。尤其,此次又新增「30人劳工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规定,是否治丝益棼反而沦为中央与地方互踢皮球的烫手山芋,是赖内阁行政团队与立法委员们必须格外谨慎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