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男酒瓶砸头8旬翁倒地毙命!竟辩:他故意脚软假装

陈姓男子拿米酒瓶,打死老翁遭判刑。(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2018年间因路权问题与邻居80岁的庄姓老翁争执,陈男暴怒,回家拿出米酒瓶,朝老翁脸部猛击,老翁倒地,头撞水泥地而死。老翁的妻子随即报警逮捕陈男,陈男被捕后,竟辩称死者是「故意脚软,假装瘫软在地上」。一审将他判刑11年6月,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仍维持11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有轻度智能障碍、罹患思觉失调症的陈姓男子,曾经因路权问题多次与庄姓老翁争执,虽然彼此知道对方,但并未熟稔。而案发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5点左右,2人又因路权问题,起了争执。陈男暴怒,返回家中,在厨房置物架上拿了盛装约半瓶米酒之「红标料理米酒」玻璃酒瓶,回到现场

陈男二话不说,抓起酒瓶,以瓶底重击老翁左颞脸区1下,老翁后仰倒地,枕部撞击水泥地面。老翁的妻子大叫,随即报警,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老翁送医急救,但仍因头部外伤枕骨骨折、于颅底额极颞极对撞实质挫伤(即对撞性脑挫伤)等伤害,中枢神经休克死亡。老翁倒地后,陈男并未施以急救,反而迳自返回家中,最后警方将他逮捕到案,并扣得犯案用的米酒瓶。而陈男被捕后,并未坦承犯罪,还辩称:「被害人是故意脚软,假装瘫软在地上。」,还说:「被害人死亡有很多原因,他原本就80几岁了,有其他病史。」检方不采信,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律师主张陈男有精神疾病问题,影响其行为时的辨识能力,要求减刑。但法院将陈男送三军总医院鉴定,认定陈男虽罹患精神疾病,但并未影响其行为时辨识能力,因此不予减刑。不过一审法院改认定陈男仅具伤害犯意,因此依照「伤害致死罪」判刑11年6月。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于22日宣判,仍认定陈男犯「伤害致死罪」,考量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妥适,因此驳回上诉,维持11年6月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