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鬼切女三宝!驾驶2原因获无罪 法官:否则交通法规就是虚设

汽车撞伤违规骑士,驾驶完全无过失无罪,法官强调:「否则交通规则就是虚设。」(图/资料照片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邵姓计程车司机2018年6月出门工作行经中正汀州路3段绿灯准备通过路口时,碰上一辆林姓女骑士从车缝钻出右切,尽管他紧急煞车当场撞上,造成对方摔车受伤送医。林女事后提告,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为,事件起因于林女违规右转邵男无过失不必负刑责,判处邵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邵男2018年6月19日驾驶计程车,行经台北汀州路3段等红灯号志转成绿灯后随即加速要通过路口,不料下一秒林女骑机车突然从左方窜出要右转,尽管他紧急煞车仍反应不及发生擦撞,导致对方摔车并有左手肘左膝挫伤等伤势,林女事后向他提告业务过失伤害。

邵男出庭时表示自己毫无过失,当时他在路口等红灯,林女停在他车子的左后方,靠近保险杆的位置,后来绿灯他加速要直行,林女突然从车缝钻出,没有打方向灯就右切,他立刻急煞仍发生擦撞。林女则供称,她有打方向灯显示要右转,绿灯就起步要右转进巷子,不过就遭邵男开车碰撞到右后方的排气管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案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林女在转弯前应提早打方向灯或手势,再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同时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林女应先骑到外侧,骑到路口在右转,而不是停在邵男左方,绿灯后才突然右转,对于发生车祸,林女显然有过失责任

法官表示,林女提供验伤单,只能证明有受伤情况、检警方提供的车祸照片,仅能证明现场的相关位置,均不能认定邵男就有肇事责任,邵男所面临的「林女在左前方骤然右转」情况,属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显然为无法预见之意外,邵男车辆既行驶在原车道直行,自信赖其他人亦遵守交通规则。

法官强调,如果因为林女贸然违规右转,导致邵男车辆不及闪避碰撞,就谓邵男未注意车前状况,无非强令驾驶人须随时高度警戒车道可能遭人侵入,致难保持合理车速安心行驶,则交通规则形同虚设,审酌后以邵男无过失判其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