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7天内领到纾困金!各县市请领标准曝光 台北市25K以下就可申请

▲立法院社福卫环卫福部次长苏丽琼报告困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黄凯翊/综合报导

行政院日前宣布扩大纾困方案,放宽急难救助标准,如果家户内每人每月生活费经过计算未达该地区最低生活费1.5至2倍者,每户发放1万元,引发大批民众挤爆各地公所卫福部纾困方案全文中提到,原需3人实地审查才能发放,考量疫情改为书面审查,但因各地公所涌入大量民众,考量到公所人力,预计在5天内审查结束、7天核发。

纾困方案中明订,家户平均月生活费未达最低生活或1.5倍者,发给急难纾困金1至3万元。且详列出各地县市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其中台北市最低生活费为1.7万,换句话说,工作因疫情而受到影响,生活费未达标准的1.5倍,也就是2.5万元的台北市民,就可请领急难纾困金。

为简化申请程序,行政院6日下午宣布,民众只需携带身分证,其它如户口存折,未具有社会保险身份、未领取其他政府纾困补助证明文件都可免附,政府机关会帮忙查询,相关的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提出证明者可「签切结书」。

▲申请纾困补助的民众塞爆三重区公所。(图/东森新闻提供)

纾困全文如下:

主席、各位委员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届第1会期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本部承邀列席,就无劳保者之纾困方案、范围及实施方式,提出专案报告,敬请各位委员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因一时急难事故致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时,借由「急难纾困实施方案」提供即时性的经济性支持及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条政府行之有年的社会救助措施。109年1月底,「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正式被我国定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同月底随即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为因应疫情发展,影响民众工作或生计,致生活陷困,本部修正调整现有急难纾困措施,以协助民众。

贰、实施依据及内容109年2月25日总统公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本条例),依本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经⋯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得申请防疫补偿。但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及同条第5项规定:「因依第一项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所为应变处置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致影响其生计者,主管机关应依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令予以救助」。为回应社会需要,本部前会商地方政府,以109年3月19日卫部救字第1091360769号函修正「急难纾困实施方案」,增列因疫情所至之急难事由,并修订该方案认定基准表,及增订附表三之1个案认定表等表件,已简化作业流程,协助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致家庭生计陷困之民众,符合规定者,发给1-3万元急难纾困金。

为扩大照顾中低收入边缘户,行政院于109年5月4日宣布「因应疫情扩大急难舒困实施计划」将原审核标准(家户存款加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达当地最低生活费1.5倍),增加对1.5倍至2倍者,发给急难舒困金1万元,以照顾受疫情影响之中低收入边缘户。

参、实施对象因疫情急难纾困对象资格条件如下:(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含虽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减少),致家庭生计受困者。(二)未加入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三)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舒困相关补助、补贴津贴。(四)依家户存款(家户内每人平均存款15万元免纳入计算)及收入总额除以户内人数(以下简称家户平均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倍以下。(各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如附件1)(另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不幸死亡,无力殓葬者,亦在救助范目核予救助。)

肆、核发金额一、家户平均月生活费未达最低生活货1.5倍者,发给急难纾困金1-3万元。(按申请人是否为负担家庭主要生计者,如是,则核发2万元,又如户内有6岁以下儿童、在学学生、身心障碍者,以及怀胎6个月至分娩后2个月,或怀胎期间经医师诊断不宜工作妇女,每人加计5,000元,但最高以3万元为限)二、家户平均月生活费达1.5倍以上未逾2倍者,发给急难纾困金1万元。

伍、实施方式一、受理窗口:居住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二、审核方式:采书面审核。原须由公所组成3人小组进行实地访查,现因应疫情予以简化,改以书面审查。

三、申请及应备文件简化:(一)为简政便民,本部整并申请书及个案认定表,避免民众重复填写资料。另对于未加军、公、教、劳、农保等社会保险证明,以及未领取政府其他机关纾困相关补助、补贴或津贴证明,也透过政府资讯系统介接与勾稽,让申请民众免予检附,而由政府主动查调勾稽。(二)户内人口存折(或内页影本):如无法完整取得,可在民众同意下由政府协助查调最近财税资料代替。(三)工作(或收入)受疫情影响证明,有证明者提供证明,无法取得者,以切结方式处理。对于提供从事工作受疫情影响证明文件有困难者,提供无法取得证明之简迹案例参考资料(附件2)及切结书(范例)(附件3)。(四)审核时程原则以3天审查、5天核发,但考量目前受理初期,各地公所涌入大量申请民众,基于公所人力,目前将以「5天审查、7天核发」之目标努力。(五)从宽认定「无法工作」对于虽有工作,但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仍有家庭生活受困情形,亦纳入纾困。(六)为协助公所办理审核,订定审核原则,并以109年5月4日卫部救字第1091361616号函送各县市政府并副知公所,据以办理。(七)对于在5月4日扩大急难纾困实施计划宣布前,已受理申请之案件,如有仅因家户平均月生活费逾1.5倍者,得运依该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核予急难纾困金1万元,民众毋庸重新申请。

陆、经费编列

本次因疫情致民众救助需求爆增,本部经依相关劳动调查及劳保数据,统计国内劳工有工作未投劳保人数约为34.5万人,推估本项扩大急难纾困措施受益人数约为18万人,所需经费约为 29亿元。

因本项急难纾困救助工作,已实施多年,本部109年公务预算已编列急难纾困预算2.29亿。另依本条例规定编列特别预算7,800万元,,计约3亿元。惟在增列及扩大纾困对象后,已经行政院同意增加经费20亿元(由本部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准备金)支应。后续将视案件申请及核定情形,会再扩大预算支应。

染、、结语

行政院为因应疫情推动多项防疫纾困或救助方案,相关部会各有主管产业、劳工协助措施。本部本弱势优先原则,已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家户内弱势人口(儿童、少年、身心障碍者、老人及就学者)加发每月生活补助。为加强执行因应疫情之急难纾困方案,采从速、从简原则,并结合实物给付等服务,以落实及时协助弱势家庭之目的。

▼全台各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情形。(图/翻摄自卫福部纾困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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