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纸63年前旧公文作证 胡琏故居土地归还金门县政府
新店胡琏将军故居之一。(卢根阵提供)
1957年5月25日金门防卫司令部驻台办事处发给金门县政府的函文。(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提供)
1957年6月金门县政府函复金门防卫司令部驻台办事处,同意委由福建省政府驻台办事处全权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委托书的公文。(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提供)
新店胡琏将军故居和附属军官眷舍,市价逾2亿1千万元合计20笔土地,早年为方便管理登记为「国有」,在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根据2纸1957年的旧公文,向中央据理力争下,行政院终于同意产权归还金门县政府,3年来的努力告一段落。
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翁明志说明,胡琏故居坐落于新北市新店区安康路一段195巷12号,胡家及另9家军舍住户主张拥有土地及房舍所有权,在诉讼多年后遭法院驳回确定。依判决结果原住户本应拆屋还地,但经由胡琏裔孙胡敏越不断奔走下,故居于去年4月10日被登录公告为新北市历史建筑,并辟建「胡琏故居纪念馆」对外开放参观。
翁明志指出,福建省政府2016年的辖管不动产清理报告中说明:新店安康段土地20笔系金门防卫司令部于1954年7月向民间购买,做为司令官胡琏及其部属眷舍使用,1957年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为「福建省政府」,管理机关为「金门县政府」;1961年起与住户订约并收取租金,每坪象征性收取租金1元,但因县府嫌收租麻烦又交回省府管理,2007年受精省政策影响,省府未具法人地位,名下土地变更所有权人为「中华民国」,因此全部收归国有。
后来,金门县政府主张这些土地是军管时期,驻军司令官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胡琏将军以师法美军消费合作社之模式,在1950年3月本于「自力更生」精神,创设粤华流通券及物资供应社,统筹民生军需各类物资,筹措军饷及地方建设财源所得,并利用运粮回航船只装载金门白土赴台求售,得款购地专作眷舍建造之用,故土地应属金门县政府所有。
翁明志表示,陈年档案有关昔日土地交易资料均已散佚,费尽努力才找到1957年5月25日金门防卫司令部驻台办事处发给金门县政府的函文和当年6月金门县政府函复金门防卫司令部驻台办事处,同意委由福建省政府驻台办事处全权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委托书的公文,内容均足以证明土地是金门县政府于1954年购买。
在曾任省府组长,目前为县府秘书长陈朝金多次赴行政院与国有财产署据理力争,详细说明全案来龙去脉并提具旧公文为证下,获得兼任金马联合服务中心主任的张景森政委的大力支持,行政院敲定同意将20笔土地归还县府,实现转型正义,也还给金门一个公道。
前金马联合服务中心参议陈永富说,胡琏故居及将官眷舍土地4921平方公尺,目前每平方公尺公告现值约4万3千多元,总价2亿1千多万元。因系编目农业区,管制开发建设,否则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