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技巧解读 大陆专利号

案例中国自1985年施行专利制度以来,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受理申请数量现已位居世界第一。仅2010年一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就超过了百万件,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累计已达688万件。

解析

中国专利申请号遵循唯一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唯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获得一个申请号;一个申请号仅能唯一标识一件专利申请。实用性原则是指:申请号的编号规则应简明实用,以便于公众理解和记忆

在编制体系上,任一中国专利申请号均包括三个基本部分:申请年代、申请类型顺序号。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个部分采用不同的位数,具有不同的含义,下面分阶段加以详述。

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

施行专利法之初的前三年,中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少,加之对文献编号缺乏经验,所以,最初并没有使用电脑校验位,那时的专利申请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下所示:

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份,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型,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专利申请的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分别由数字1、2、3来表示。

例如,1986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861XXXXX,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862XXXXX,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863XXXXX。

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

自1989年开始,中国专利申请号中引入了校验位,于是,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1个圆点(.)和1个校验位组成,仍按年编排,如下所示:

除最后一位是校验位外,其他各部分数位表示的涵义与第一阶段相同。

第三阶段:1993年~2003年9月30日

1993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并且考虑到中国专利局将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PCT国际申请,所以,中国专利局对申请号编制体系进行了重新规划,从申请号中专门列出一位用以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1993年至1995年,为把PCT国际申请和普通国家申请加以区分,指定第四位数字为9,以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例如,1994年的普通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41XXXXX.X,普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942XXXXX.X,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943XXXXX.X,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419XXXX.X,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9429XXXX.X。

然而,在后面的几年里,随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的数量急剧增长,上述编号体系的容量很快就不足以满足需求。于是,在1996年和1997年,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号的第四位数字除可用9表示以外,还可用数字8表示,例如97180001.6。然而,即便如此, 当时的申请号体系也决定了仅能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2万件的容量。

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号容量不足的问题,自1998年始,在第三位使用数字8以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号,在第三位使用数字以9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

例如,1999年的普通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91XXXXX.X,普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992XXXXX.X,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993XXXXX.X,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98XXXXX.X,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999XXXXX.X。

在这样的编号体系下,可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提供最高达10万件的容量。

第四阶段:2003年10月1日至今

在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进一步急剧增长,事实上,2003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年申请量均超过了10万件大关。迫于此,专利局不得不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号进行全面升级,如下所示:

其中,前四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份,第五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型,其中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8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9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第6位至第12位数字(共7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如何解读中国专利号

中国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唯一性还体现在:在获得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办理所有专利事务的,均应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因此正确解读中国申请号和专利号也具有实用意义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对申请号和专利号通常采取不同的编制方法不同的是,中国自施行专利制度以来一直采用专利号和申请号保持一致作法,即,由字母ZL和相应的申请号结合就生成了专利号,ZL为「专利」的中文拼音(ZhuanLi)的声母组合,借以表明该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

依据上述分析,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某一物品上标注有专利号时,首先,可以轻松辨别真伪。例如,若出现以下情况,即可判别专利号系伪造:专利号的位数不对;1989年之后的专利号无圆点(.)和校验位;类型位是1、2、3、8、9之外的数字;等等。

其次,可以判别出专利类型,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则可知其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不一定高(据粗略统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的比例超过60%)。此外,由专利号的相应数字为8或9还可看出授权专利是否源自PCT申请。不过,如果授权专利源自PCT申请的分案,则其专利号仍沿用与普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规则,即指示类型的数位也是1或2,不再使用8或9。

第三,可以判断出专利是否已经超出有效期。从专利号可以看出申请年份,由此根据专利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自实际申请日起算)即可判断专利是否失效。如果失效,则可知其已进入公众领域成为自由技术,可以免费使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新制造或销售产品上标注失效专利,则可能构成假冒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专利权终止前依法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换言之,如果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其深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已经失效的专利号行为,就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本文不代表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