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还要等挨批 劳动部深夜澄清:没暂缓也没转弯

▲郭芳煜强调,会以劳工权益考量新制绝非暂缓,更没有转弯。(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原订8月1日起实施「7休1」新制,引来运输业者不满,行政院召集跨部会讨论后决议,待劳动部在2个月内提出新函释、补强目前《劳动基准法》第36条疑义后,10月1日再上路。又遭外界质疑是政策转弯。劳动部长郭芳煜晚间透过声明强调,基于公众生活便利,将针对特定工作需求进行了解与沟通,绝无暂缓,甚至「转弯」的问题

「7休1」新制原预计8月1日上路,劳工上7天周期当中,强制规定必须休1天,运输业者包括客运公车等首当其冲,将面临排不出班的问题;业者则宣布,8月起将合法减班,而在连假期间,国道客运也难以提供加班车

面对新制遭部分业者反弹,林全30日傍晚随即召集相关部会进行研讨,接着,行政院决议指出,补救方案为劳动部应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订定适用现行劳基法》36条之裁量基准,在2个月内发布解释性裁量基准,也就是新制将延后到10月1日才实行。

郭芳煜在记者会上说明,由于内政部过去在1986年曾做出函释,解释「7天中应有1天例假」的规定,可酌情调整,意即劳工可将例假放在任7天周期的头与尾,形成可连上12天班仍不违法状况;但劳动部在6月底宣布8月起将废止此函释,若劳工连上7天班,可处2到30万元罚锾,此举却引发部分客运、媒体业者反弹。

不过,郭芳煜说,废止函释后,在没有新的令释情况下,就要回归母法《劳基法》第36条,发现仅规定劳工每7天中要有1天休息,但劳工可以将这1天假放在7天周期的「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如此一来,依然没有明确规定劳工工作6天后应该休息1天,最后还是可能出现连上12天班却仍不违法的情况,召集会议才决议要求劳动部在2个内月透过发布解释性裁量基准,确保劳工权益。

针对外界质疑,新制「暂缓」至10月1日才实行,完全是受资方影响而让政策又「转弯」,劳动部晚间透过新闻稿再澄清,绝对没有这样的问题。

劳动部晚间声明全文

本部为了落实七天休一天的劳动权益,先前废止内政部七十五年函释。现阶段没有新的令释,就是回归母法《劳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作七天至少要有一天休息。

基于公众生活便利与配合国家政策、公益活动(例如重要年节连续假期的疏运计划)之需求,劳动部将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针对旅游业(例如导游)、媒体(例如媒体出国采访)与大众运输之特定工作需求进行暸解与沟通。因此,劳动部将于两个月内透过发布解释性裁量基准,在确保劳工权益的前提下,给予特殊考量。

所以没有「暂缓」,更没有「转弯」的问题,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