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购物14分返家惊见3月大女婴没呼吸 因这项理由判无罪

保母购物14分返家惊见3月大女婴没呼吸,法医鉴定结果是因婴儿猝死症,保母因这项理由判无罪。(中时资料库)

一对夫妻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婴,委托托婴中心,其中一名洪姓保母喂完奶,将女婴抱上床睡觉后自己外出购物,另名张姓保母负责照顾其他婴儿,但洪姓保母14分钟后返家,发现女婴没呼吸心跳,立刻进行CPR并请求消防线上协助,但女婴仍呈现脑死9天后拔管,女婴父母痛失爱女,怒控两名保母业务过失致死。但台北地院根据法医研究所台大医师鉴定,认为女婴的死因是常见的婴儿猝死症,保母无法预见,即使在场也无法作为,依此判决两名保母无罪,仍可上诉。

根据判书记载,两名具有证照的保母接受委托照顾一名女婴,洪姓保母于106年9月13日上午9时15分许,先喂女婴奶后,将她抱至主卧室床上睡觉,就骑乘机车外出购物,约14分钟后分钟返家,但隔了一小时后,洪姓保母入房内查看,才发觉女婴嘴唇发紫无心跳呼吸,虽即拨打119紧急报案专线,并由被告二人依救护人员电话中指示为被害人施作CPR并紧急送医,急救9天后仍无意识而拔管。女婴父母认定两名保母有疏失,因此提出告诉。

洪姓保母表示,她和另一名保母是分工轮流照女婴,当天她因见女婴向左侧睡,呼叫而未回应,并有嘴唇发紫而无心跳呼吸立刻进行CPR并急呼另一名保母拨打119电话求救,随后并按救护人员电话中指示为被害人施作CPR并紧急送医,女婴虽有恢复心跳等生命征象,最后因呈现脑死状态,隔了9天后在女婴父母同意下拔管。

女婴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意见,认为是「因出生后肺泡充气不全并发间质性肺炎支气管炎呼吸衰竭死亡。死亡方式研判为『自然死』」,而排除呛奶或溢奶所造成之呼吸道阻塞,且不排除为婴儿猝死症之可能性

法官也根据台大医院二位医师证述婴儿猝死症即系不知原因之死亡事由,认定之死亡结果非两名保母二人所能预见;另台大鉴定意见虽称「出生后肺泡充气不全并发间质性肺炎、支气管炎」之病症,若适时施以救治仍有救治之可能性等语,但依医师之证述,此仅为通案性之回复意见,与本案不具因果关系,且两名保母于发现女婴之状况后,亦立即施以急救,故并无疏失。

法官最后认定,女婴之死因有高度之可能属「婴儿猝死症」,即不明原因所导致之自然死亡,此一猝死结果两名保母均无法无预见,也没有预见可能性及防止之可能,与保母是否短暂外出,或未确实交接另一名保母导致延迟发现、送医也无相当因果关系,检方提出证据,不能证明两名保母发现被害人之身体异常状况,并及时急救、送医过程有过失,也无法证明与被害人死亡之结果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两名保母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