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室‧报‧告-该还蔡友才公道
现任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是律师出身,因此「以法论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相当中性的表达他的看法指出:「已退休者,因为不在现职,不会引起业务上立即性的危险,因此的确不宜用解职的方式来处理。」而当初金管会用超乎预期的「退休还被抓回来解职」的作法,而引用银行法第61条、解职蔡友才,确实有些金融业难以认同。
2016年9月金管会引用银行法第61条,对蔡友才解职,不仅损及他的名誉,也等于「封杀」他接下来几年在金融圈的出路。因为依银行法第61条规定,被施以解职处分者,至少五年内不能回任金融业负责人职务。如今既然金管会败诉,代表当时的解职处分有问题,同时,限制其在金融业任职的处分,也同样不具效力。那么,接下来如何还胜诉的蔡友才公道,恐怕金管会必须面对这个严肃的问题。
事实上,2016年8月,兆丰纽约分行风暴,遭美国DFS裁罚1.8亿美元的全部责任,都算在蔡友才一人身上,原本就不公平。首先,蔡友才在2015年美国监管机关对纽行金检结果不满之后,就曾指示相关部门尽速提出应变对策,在银行组织分层负责的架构之下,他仍有作为并非置之不理。再者,在美国DFS最后作出裁罚决定、金额的关键期,正好是兆丰金董座职务的「空窗期」,而且期间长达五个月之久,政府因为各方势力摆不平,迟迟不派任兆丰金董事长来主事,才是真正问题所在。
也因此,许多金融圈的高层很同情蔡友才:「蔡友才过去当董事长六年来,总共为兆丰银赚进超过1,600亿台币,难道这些贡献竟因纽行被裁罚,而全数一笔勾销?」时至今日,金管会既然行政诉讼败诉,那么,就应该拿出作为、还蔡友才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