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搬重物椎间盘突出 住院手术4次遭保险质疑过多拒赔
▲医疗保险理赔争议常出在门诊、住院的差异及必要性。(图/达志/示意图)
有位保户因颈、腰椎间盘突出,平均每月就住院接受高频热凝疗法手术共4次,欲申请医疗险理赔却遭保险公司认为,该手术可门诊完成,且次数已超过全民健康保险局规范4倍,过于频繁异常而拒绝。
保户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指出,因为颈、腰椎间盘突出,经医师诊断需住院手术治疗。后来因为工作需常搬运重物而经常复发,便每个月都到医院接受「高频热凝疗法」手术,以减轻不适感,而手术住院2天,共住院4次。
►一生限买1张/保费便宜2成 中寿推最高承保82岁保户进一部描述所接受的高频热凝疗法,是将探针刺入神经内,用电疗方式烧灼神经,达到阻碍神经传导、减轻疼痛的目的,是一项治标的手术,无法痊愈,效果因人而异。
而且这项手术施作时,未注射麻药,所以非常疼痛,导致无法正常开车及行走,确实有住院的必要,也符合保单条款的住院约定。
保户认为保险公司却说这项手术可以在门诊进行,无住院的必要性,拒绝理赔保险金不合理。
保险公司则回复说,现今专门施作高频热凝疗法的医院多可以门诊手术完成,伤口只有针孔大小,不会留下痕迹,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手术后2天内会感觉些微的针感,为正常现象,术后数天疼痛会些许的回复,在一周后达到最好效果。
而且再参考全民健康保险给付项目「高频热凝疗法Radiofrequency coagulation」,有关医院申请健保治疗次数与限制同区域重复治疗以间隔6个月以上为原则,并应附施予高频热凝疗法后的卫教纪录与疼痛量表。
个案病情如需于3~6个月内区域重复施行者,应另检附精神科医师或心理治疗师或疼痛科医师之治疗评估纪录。
保险公司因此认为,保户因颈、腰椎间盘突出,平均间隔1个多月就到医院接受高频热凝疗法的频率,已超过全民健康保险局规范次数的4倍,且未有精神科医师或心理治疗师或疼痛科医师的治疗评估纪录,实在已超过合理治疗的频率,若有相关治疗评估纪录可再提供保险公司便于审核。
保险公司强调,有鉴于高频热凝疗法可以门诊手术施作,加上保户无合并其他疾病,又以自费身分住院,因此无法认定有住院的必要性,为了维护全体保户的公平合理与保险的对价平衡,判定无法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