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会玩:男子网吧奋战36小时猝死 父母索赔167万
30岁的徐某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猝死。他的父母认为,网吧未尽到告知和救助义务,导致儿子死亡,因此将网吧诉至法院,要求网吧赔偿各项损失16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网吧工作人员没有对长时间上网的徐某进行人性化提醒,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9.6万余元。
原告:死者身亡未被及时发现
徐某父母诉称,2015年3月28日,徐某在通州区某网吧内上网,后在网吧内死亡。徐某猝死时,他们未接到网吧电话,直至次日才接到派出所通知,网吧没有尽到告知和救助义务。
徐某父母称,网吧工作人员如果发现网吧内人员出现病变等情况,应采取有效告知、警告及救助的义务。然而,在本案中,网吧管理不到位,网吧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进行巡查,造成徐某在网吧死亡后长时间才被发现,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徐某父母还称,该网吧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在1000平米的场所内秘密开设黑网吧,且违反2002年9月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
徐某父母要求网吧赔偿各项损失167万余元。
网吧一方不同意赔偿,他们认为徐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责任。网吧有合法经营的资质,并且通过了市公安局经营场所安全审核,“原告称我公司网吧是黑网吧,给我们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
网吧一方称,网吧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救治及时拨打120及110,没有延误徐某抢救时间,已经尽到了充分注意、积极救治、尽量挽救徐某生命的义务。并且徐某自身患有疾病,徐某死亡的症状可能是心脏病发作,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中鉴定结论显示徐某不排除疾病死亡。
此外,在法庭上,网吧提交2006年发布的《北京市建设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网吧认为,其中工作措施第(八)项第1条明确“取消网吧营业时间的限制”。
认定网吧未人性化提醒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网吧猝死,经鉴定死亡原因“不排除疾病死亡”,原告在公安机关自述徐某10多年前曾患有心脏疾病。徐某36小时不间断上网,致其身体过度疲劳,最终导致死亡。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虽然网吧通宵营业并不违反规定,但徐某连续上网36小时之久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无任何一人对徐某上网时间过长进行人性化提醒,故网吧作为经营主体对徐某猝死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原告主张网吧未尽到救助义务的意见,法院认为,徐某猝死事发突然,在临近就座的张某第一时间发现并已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在旁等候120急救人员,并在急救人员到场抢救后报警,网吧已经对徐某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网吧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9.6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顾客长时间上网网吧通常不提醒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大兴区旧宫附近一家网吧,刚进门就闻到浓重烟味。网吧内分为大厅和包间,记者发现,虽然是工作日,但五六百平米的网吧内仍座无虚席。上网的人以年轻男子为主,一眼望去,基本都是在打游戏。
该网吧负责人称,网吧24小时营业,对于长时间上网的人,他们一般不会提醒,“虽然会有网管巡逻,但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修电脑”。对于记者询问是否会有人连续多天待在网吧的情况,该负责人只是摇摇头,并不愿意多谈。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一位开网吧的老板。对方称,网吧都是通宵经营,白天一小时5元至7元不等,晚上一般为包夜,从晚上8点到第二天上午11点,收15元,“因为包夜比较便宜,所以晚上的顾客跟白天一样多,顾客饿了会在网吧买食物和水,困了就趴在桌子上睡会儿”。
对于是否提醒长时间上网的顾客,该老板称,包夜比较常见,连日在网吧玩的情况比较少。他曾经遇到一个顾客,在网吧待了18天,最后离开时看上去精神状况不好,“看到熟悉的人长时间玩游戏,我会过去提醒”。有很多人累了趴在桌子上,也不好过去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