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进大火搬出瓦斯桶 肇逃受刑人获减刑3年变3个月
江苏昆山一间位于五楼的住户于今年3月发生火灾,社区服刑人员郝星(化名)得知后,冲进屋里将着火的瓦斯桶拖出,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燃事故。郝星因3年前肇事逃逸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由此次见义勇为救火,法院裁定减去他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6个月。
根据江苏检察网30日报导,今年3月,昆山一名陈姓女子在阳台晒衣服,闻到屋里飘出一股烟味后才想起在蒸蛋,跑进屋时厨房已经起火,她赶紧跑下楼报警。郝星在楼梯处见到慌张的女子,在询问得知屋里着火了后立刻冲上楼,随后在浓烟中,他摸到了已经烧得发烫的液化气钢瓶,赶紧拧上了开关,用力将它拖到了楼道,之后又与邻居们一起用水桶、盆子接力灭火,最终火势在消防队赶到之前被扑灭,郝星因此受到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
据报导,郝星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他于3年前驾驶三轮摩托车去菜市场时,撞到了一名行人后连忙调头逃回家,该行人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郝星主动投案,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在这起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他于同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火灾后,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郝星的救火行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应当减刑的条件,于是向昆山市司法局发出减刑审查提醒。之后,检察官针对昆山市司法局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先后走访了火灾现场、见义勇为基金会、消防大队等,向当事人陈女以及当时参加救火的多名人员核实情况,审查了见义勇为认定的程式等,认为郝星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同意司法局的建议。最终,法院裁定对郝星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
这也是昆山近十年来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裁定的案例。郝星在减刑审查期间突发重病,语言功能受损说不了话,但在收到减刑裁定书的一瞬间,他和妻子紧紧相拥,流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