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团难一例一休 导游领队恐纳入责任制

一例一休上路旅行业者也受波及,由于导游领队带团出国数十天,难适用7休1等相关规定,旅行业者昨(14)日召开记者会呼吁要纳入4周变形工时,遭劳动部否决,未料劳动部今(15)日态度180度大转变,宣布研拟将领队、导游纳入弹性更大的责任制工时。

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昨日表示,旅游行程常常超过7天,领队、导游职业特性根本无法符合7休1制度,盼能调整适用4周变形工时。但劳动部指出,由于旅行业是从1984年8月1日即适用《劳基法》的行业,依照《劳基法》第30条之1第2项规定,无法适用4周弹性工时。

劳动部先前曾发布函示,放宽让3种例外情形免7休1,导游、领队在国外带团也包括其中,也就是导游、领队在国外带团,最长可连续上班12天,但仍有旅行业者反映,许多欧洲团会连续超过12天,希望能有更多弹性。

劳动部表示,考量领队、导游业者工作特性,一团出国超过12天,中间如果还要更换工作人员不切实际,因此研拟将领队、导游等人员纳入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责任制,此案近日将提送劳动基准咨询会讨论,开会时间未定,但届时将邀请提案有关行业的工会劳工代表,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列席表达意见,作为政策决定的参考与意见征询

大国发所教授辛炳隆认为,《劳基法》第84条之1是对劳工最不利的工作型态,更何况责任制要解决的是工时问题,但业者要解决的工作天数问题,应该由纳入弹性工时着手,如果是碍于法规难以配合,只能让愈来愈多产业指定入责任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从1984年至今,许多产业内涵早已改变,不能因为不想修法,就被法条框住了。

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则说,劳动部应该先去了解,究竟这些会超过12天的旅行团占比多高,毕竟责任制是完全不受工时、加班费等限制,为这些案例将业者纳入责任制,符不符合比例原则;此外,不少导游、领队与旅行社恐怕是承揽约,而非雇佣关系,列入责任制不见得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