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税局17号公告 维持减免企业重组契税

大陆鼓励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优化当地市场环境,大陆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17号公告,将延续减免资产重组衍生的契税,也解决了前次优惠去年底到期,今年初迄今之政策真空期所产生的纳税问题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执业会计师刘中惠说明,企业进行重组常见态样包括,合并、分立、改制(如因应上市规划,从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以及股权转让等,当中若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移转,转入方即可能要交契税(交易额3%~5%),转出方则有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60%)的问题。

此次17号公告明确契税免征的几种情形目的在于减轻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重组可能发生的税负,由于本公告系属先前优惠政策的延续,因此预计土地增值税亦将比照延续,一并配套推出减免政策。

刘中惠补充,17号公告较吸睛的应该会是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有鉴于此,若实质上要处分土地房屋,交易形式采用公司股权转让,契税明文规定可以不缴。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分享,曾有地方税局个案形式请示税务总局,以看穿股权交易的方式征收土增税并获得批覆支持,较广为人知的包括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以及国税函【2011】415号,其中又以国税函【2009】387号文最具代表性,案中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新公司,短时间内再转让公司股权,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评估价值;最终税务总局认可实质上属房地产交易行为,同意地方课征土地增值税。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国华则表示,目前大陆仍视个案情况处理「名股实地」交易,前述处理方式尚非各地税局普遍观点,毕竟穿透征收土增税有违税收法定原则;另方面,实质课税原则之本质目的是反避税,若发生争议,可朝向交易合理性正当性进行主张。再者,卖家计算本身税务成本时,亦要换位思考买家的观点,以大湾区为例,在大规模发展项目主导的市场架构下,不少买家不愿意收购旧公司,坚持采用股权交易反而可能大大影响成交机会与价格,建议仍需会同专家综合评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