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老师上课第一天就请产假生子 劳保局拒投保惨被法院打脸

▲林姓女代理教师2018年暑假上班第一天刚好遇产期不料请假后却遭劳保局拒绝纳保。(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罗志华徐恺昕台北报导

林姓女代理教师受雇于新竹某国中,她2018年8月20日上班第一天就住院生产,依规向校方请假获准后,劳保局竟以她到职日没有出勤为理由,拒绝替她加保。对此,林女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经诉愿失败后,再上法院提行政诉讼,士林地院上(10)月判她胜诉全案确定。

林女主张,她与新竹某国中聘期自2018年8月20日开始,虽然她到职前日因怀孕阵痛医院住院检查,并于隔(20)日待产,但经雇主方同意后,有委家人办理到职手续并依规定申请产假,期间从当月20日一直至10月18日,校方也于8月20日替她申报加入保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没想到后来却收到劳保局通知称,因她到职日没有实际上班,不得投保

林女控诉,整个过程她都有依规定请假,也已获校方批准,本来就没有出勤的必要,况且教师出勤一直以来因配合学生寒暑假,本来就有无须出勤却仍可受领薪资情况,若依照劳保局标准,教师寒暑假期间岂不是都须先行退保,等假期结束后才能再次加保。对此,声明请求法官撤销劳保局原处分,让她能于2018年8月20日起投保。

法庭上劳保局辩称,被保险人伤病请假致留职停薪,可以继续参加劳工保险或不得退保等规范,是指「原已到职」符合加保资格者,然而林女加保当日未前往学校办理报到,本来就不符合继续加保资格。

劳保局强调,劳工保险是在职保险,劳工应有到职实际从事工作事实,才可由其雇主申报加保,但林女于2018年8月20日既无到职工作事实,雇主申报替她加保,已与劳保规定不符,故正确来讲,她应该于2018年10月19日到职日起加保,才属合法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校方2018年7月5日公告林女甄选获代理教师一职,她于隔日完成报到程序,且同月12日获代理教师聘书全是事实,故劳保自8月20日代理期开始本应生效年资也该从当天起算,且后续林女都有依规定向校方请产假,虽然没有于到职日上工,但劳保局也不应取消她投保资格,审结撤销劳保局原处分,判林女可于2018年8月20即纳保。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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