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要美龄楼转国有 雷倩:人民财产不该被没收
▲妇联会出席听证会。(图/妇联会提供)
行政院党产会调查报告指出,美龄楼是妇联会不当取得财产的现存利益,应转为国有,并于7日召开听证会。妇联会主委雷倩在听证会主张,妇联会财产受捐部分,非党产会所称不当取得财产,捐款给妇联社福基金会购地及兴建美龄楼并无不当,「美龄楼不应被党产会没收」。
妇联会及妇联社福基金会7日在党产会的听证会中,用66页包含文献及分析的简报说明劳军捐款。妇联会表示,透过这些文献,明确证明劳军捐款系民国40年代台海紧张,全国各界发起支援金马前线运动,各民间团体自行通过、自行办理、并自行委托银行代办的爱国捐款,绝非党产会所定性的「政府税捐」。
妇联会重申,妇联会人事、财务、业务均不受国民党控制,并非国民党的附随组织,而妇联会财产来自固有财源及财产、会费及自办业务结余、捐赠及执行业务结余,并无任何不当取得财产。
至于美龄楼,妇联会说明,妇联会捐款成立办理公益业务的妇联社会福利基金会,美龄楼土地由妇联社福基金会向国民党价购,并非国民党拨用,购买价格经鉴价与市价相当,其兴建资金、设计、营造、监造与国民党无关,两会置办共同永久会址,过程合法、程序完整,绝无不当。
「美龄楼不应被党产会没收!」雷倩7日在听证会上说明,之所以会购置美龄楼,是因为妇联社福基金会和妇联会创会精神及理念一致,才会购置共同办公会所,齐心协力贡献国家,并无不当,美龄楼是人民财产,受宪法财产权保护,不应被党产会没收。
妇联会强调,妇联社福基金会是绩优社福团体,民国86年成立后按章程推展、举办、捐助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例如民国99年至107年,即执行289项包括青少年、儿童、妇女、老人、身心障碍者福利等专案,民国94、97、100、103年曾4度获内政部、卫福部优等评鉴,非党产会所指摘「鲜少自行执行业务」或「并无使用大型会所之必要」,党产会的调查报告凭空臆测,乖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