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引「进阶民主」的毒油事件

福隆

民主」不是西瓜,不是抱一个西瓜进门就等于已经拥有「民主」。中华民国已逾百年,培育民主条件与素养历尽艰辛,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与时俱进。同样的,培育食安条件与素养也需要长期努力。当下发生的「馊水油事件」重创台湾民生经济与国际形象,本质上是「毒油食品事件」,它考验台湾人民是否能够在数十年内提升「民主法治与食品卫生的素质」,使国家步入「进阶民主」的层次,从而享受食品安全的福利。

下列情况是蕴育出本毒油事件的重要原因

(1)疫疾使猪油难以获得,价格上涨。(2)政府没有快速有效「严格把关猪油品质」的检验方法。(3)不肖业者取得处理毒油技术,使加工毒油能通过官方检验。(4)在边境把关的海关实验室被降级裁撤,边防空虚。(5)政治斗争与社会运动削弱政府实力与威信。特别是「三月学运」,学生攻占行政院后竟能控告行政院长「杀人未遂」。(注:高雄市政府三小时半内处理不当便产生惊天气爆,足证政府功能不可间断或缺。)

大致上,强冠公司从郭烈成买入「馊水油」为原料A,从日本与香港买入「食用猪油」为原料B。经过处理后。强冠将A与B混合加工,再以独家方法制作可以通过国家检验的猪油加工产品。(注:为增加销量,原料卖主往往会教导买主一些改进利用价值的秘方。日本在食品调配化学方面特别在行,值得注意。)强冠辩解认为,国家对猪油原油与加工产品均未订定完整规范,强冠只能以自家方法检测把关。在法律上,原料B 为合格「食用猪油」,有卖方公证文件(造假的!)以及台湾官方检验报告为凭;原料A则只靠强冠自家检测,无第三方凭证,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也是问题所在。然而,强冠用来源不明且具毒性的物质(恶臭与腐朽现象已充分证明事实,不容狡辩)配制成产品便是严重违法,罪大恶极。

强冠主控操盘是毒油之所以能够打穿复杂棉密的检测机制、人事经验行销障碍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本事件主要责任。因为唯有强冠知道从何处取得最低廉原料、懂得如何通过官方检验、拥有「全统香猪油」老品牌信誉、有广大行销通路,可以抄走捷径避免质疑,使有毒产品迅速扩散,殃及广大商家民众

至于年仅30出头的郭烈成,有开车与修车经验,没有能力使「馊水油」通过检验,也不可能使食品界老字号商家对他下大订单。事实上,警调单位侦查到他敝破的「真厂房」时才揭发这一重大事件。

确实,特别是数十年前台湾经济起飞期间,许多不肖业者假借别人的厂房,挂上自己的店名品牌虚设行号,欺骗前来查访的外国买主;用假发票、文书、证件、运输单据等骗外国人亦不在话下。但是,这招一般骗不了本土买主,强冠董事长哭诉该公司采购人员被郭烈成用漂亮的「假厂房」骗过,没有可信度。

总之,郭烈成「胆大」或许有之,「艺高」则另有其人;他没有主导本案的本事,技术上与通路上一定有人协助指点。对此毒油事件,不知食安为何物的郭烈成对闯下滔天大祸甚为不解,认为只是小题大做;财迷心窍失去天良的强冠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在这法规不严马虎行事的行业,欺人受骗各显神通,毒油事件只是机运不好才会被抓包引爆。

为化繁为简,以下将以问答方式讨论与本案有关的议题。

Q1:为什么「馊水油」加工后仍然是不可食用的毒油?

A1:原始油料一旦与他物混合,成份立刻复杂万千,并且很容易发生化学变化与微生物滋长。化学变化的速率缓慢,可分解或复合油分子,产生气体与有毒分子。微生物的滋长则相当快速,又能分泌毒素与制造酵素,使油分子与食物变败腐烂。若微生物被摄入人体,它会快速繁殖破坏组织与器官,产生疾病。因为加工处理无法去除所有的毒物与杂质,加工后的「馊水油」仍含然有许多不知名的有害物质,以及具有无法预防的危险性,是道道地地的毒油。

Q2:污水可以净化为食水,毒油可以提炼为食油吗?

A2:不可以。因为水分子很单纯特殊,极易与其他分子分离纯化。油分子则很难与其他分子完全分离纯化,且成本高昂,所以从毒油提炼食油没有商业上的可行性。此外,从生物观点考量,人体无法及时处理非生物性物质、过量物质,或大部份有毒元素等,而提炼油中还含有什么有毒物质?实量多少?都无法全数预测或检测,故绝对不可做为食油。

Q3:毒油产品「检验合格但不合法」,道理安在?

A3:原始、新鲜、卫生是食物的要件,食用油亦然。过期、吃剩、回收、处理不当、来源不明,或不营养卫生的食物皆不可进入食物链或加工成食品。在进入人口之前,任何商业食品的原料、制作处理、包装、储存、运送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规范。例如,A型肝炎患者不得在没有防护下处理食物,否则所有相关食物必须管制丢弃;食者用过的餐盘容器不可直接再盛装食物以避免传染病菌;食物曾经在高温、不卫生、不明情况下储存,或储存过久,皆不可出售。换言之,待贩售食品的质量、屦历、检测结果、贩售机制等都必须安全完整,缺一不可,否则皆属非法。因此,非法油品「即使检验合格仍属非法」。

Q4:民众强烈忧心毒油可能含有皮革油脂,政府该当何为?

A4:最简速的方法为:「直接检验样品是否含镉」。可是,当结果显示样品不含镉时,野心政客与有心媒体立刻转移焦点攻击政府,大肆宣称检验偏颇狭隘毫无意义、政府想借此淡化事件的严重性、为非法毒油背书、为商家脱罪、使求偿失据,诸此等等不一而足。说也奇怪,官方竟然挨轰失措,也不向大众解释:「全面调查仍在进行中,本结果显示,大众对不法油品中含有皮革油脂的忧虑当可稍微释怀。」

Q5:毒油范围是否仅限于强冠产品?

A5:当然不是。很显然的,由郭烈成的案例可以推知,台湾一定还有许多不知天高地厚的贪婪油商,其恶行尚未被揭发。这也是使尚未被强冠产品波及的猪油使用业者忧心如焚的原因。因为现在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产品是否也有问题,同时又难以找到安全的猪油可用。若政府毫无作为,可能导致观光客只敢吃清粥酱瓜,事态可就大矣。故此,食品药物管理署(FDA)应(1)立即协助油厂鉴定出大批量的安全猪油,供国内厂家急需使用。(2)协助未波及厂家鉴定猪油原料以及检验产品,并要求厂家掌控已售出产品的批号与陈列位置。(3)教导所有厂家鉴定安全猪油原油的最新方法。

Q6:为何食安问题一再出包,乃至目前几乎呈现失控状态?

A6:所有食安问题都源自不肖业者财迷心窍主动犯案。他们有无限创意,永不放弃任何敛财的机会。政府目前的预算、机制、人力、经验等均不足吓阻犯罪或应付危机,甚至难以维持基本运作。说得更白一点,现实不能依赖不劳而获,考量台湾目前食品业界的传统生态与经营方式,以及政府的实力,在政府尚未付出更多代价以建立机制、累积经验,以及获得更大的公权力之前,压迫政府保证食安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求安慰。因此,增加食安预算与扩大人员编制非做不可。至于掌控当下危机,紧急有效的手段为:(1)政府快速鉴定放行大批量猪油供厂商使用。(2)政府紧急进口安全合格猪油供市场需求。(3)小型摊贩商店优先供油,已受害中大型商店次之,加工厂最末。(4)政府可酌情补助油费。再者,有一项重要观念亟需建立:「当小型摊贩商店都能安定营业时,社会也会呈现相当安稳的状态!」

奸商掺伪诈骗从未停歇,被揭发的新闻常常有,近年特别多。从民主进步的立场看来,彻查毒油事件是健康的做法,有脱胎换骨之效。然而,本案被揭发之初官方原持「大恶不赦,除恶务尽」的立场,随后竟然改为「食安绿灯,可以平常心处之」,甚为怪异。若予推测,可能是官方害怕造成「大批有钱有势人士因此陷入刑狱之灾;被毒油波及的广大商家亦难以脱身」。

Q7:食安问题迭起,良好作业规范(GMP)似乎无效,是否可以废除?

A7:GMP是一套合理的科学制作流程规范,其精神为精密管控诚实负责,其目的在求安全与经济。简单地说,每项原物料都应在记录控管下进行制作,按部就班地制成产品。成品在通过检验后进行包装储存或运输行销。因此,若产品出问题,一切相关资料都在掌握之中,可以立刻隔离有问题批号的产品,或予下架回收,并能很快找出问题所在。对公众健康而言,找出真相与隔离祸源最为重要;对制造厂家而言,能快速找出问题以及只需处理有问题批号,避免全面停工或关厂倒闭,最为经济。由此可知,若行之有年的GMP认证产品突然发生食安问题时,应立刻查验是否有违GMP规范或执行不力,甚至可以修改规范,而不是怀疑GMP的公信力。以交通事故为例:驾车违规后,应检讨驾驶与究责,而不是废除交通志号与裁处交通警察。顺此一提,强冠只有少数产品有GMP认证,但是出问题的油品没有GMP认证,不可混淆。本事件更加说明了GMP应全厂认证以及应确实执行规范的重要性

Q8:美国的食安经验有值得我们借镜之处吗?

A8:食品远较医药为大宗,而且,如果食安监管得当,药品就不太需要了。美国将监管机构命名为「食品药物管理署」其理在此。再者,该署的权力很大,凡与食品或药物有关的民责部份,所有权力都一把抓。在美国新开餐饮店或食品工厂手续繁复成本很高,若顶下旧店则可省下很多成本与麻烦。开业后须面对地方卫生机构许多定期与临时的稽查,公事公办非常累人。即使如此,2013年全美仍有4780万人(约占人口15%)因食物生病,其中12.8万人住院,3000人死亡。反观台湾,卫生福利部与食品药物管理署均成立不久,因较专注于昂贵的医事药物管理,食品检验实力反而削弱。目前全省食品卫生检验稽查人员不足700人,且公权力微弱。

台湾学习美国的食品卫生管控制度只学半套,许多法规徒具形式。事实上,若欲法规系统正常运作,食品管理经费与人员均应增加数十倍。同时,执法公权力、GMP全厂认证稽核、第三方检验机制等均应落实。

近年来食安成为美国社会关注的重点,目前正在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and Modernization Act, FSMA)。本法案的新主轴为将过去的「重点控制与安全管控系统」(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HACCP)转化为「重点控制与预防管控系统」(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 HARCP)。此外,为提高日益增多进口产品的安全,现在已经执行部份FSMA条款,特别要求外国制造厂家必须有第三者的检验认证,以及产品要有「检验分析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显然,美国政府此举非但在维护食安,亦借此运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平要求的方式,达到保护美国国内食品产业的目的。

结论:攸关国人生命与幸福的食安不能只靠食品业者的良心来维护,它必须靠合理经费、法规制度、执行公权力,以及强大的检验能力才能收效。毫无疑问地,检验能力的重要性不单只呈现在食品工业的自我保护与国际竞争之上,还关系到许多工商企业。它势将成为21世纪国家实力的新指标,而且检验事业会很快地企业化,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泉源。这项新企业是否能够成功顺利地发展,将有赖于它是否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并且在三年内创利。表面上,毒油事件对卫生福利部与食安机制发出严峻的挑战;实质上,它同时也为台湾的经济前途开示出一条崭新的康庄大道。(本文写于9月15日)

补述:

1、本文中提到有些台湾商人会造假文件与厂房,此说得到证实。请见:顶新从越南进口猪油原料,并检附「食用油」公证文书,但官方却证实外销之原料仅作为饲料用,不适合食用,由于双方说法矛盾,卫福部怀疑顶新的公证文书有造假之嫌。

2、. 本文中提到政府应进口好猪油救急,此说亦得到证实。请见:宋楚瑜于2014.10.08在新闻面对面TV也采取本文建议:「进口猪油」。请见:顶新再爆出疑用越南进口饲料油混掺食用油,行政院长江宜桦11日举行记者会表示,许多问题油下游产品必须下架,未来民众可能抱怨不容易买到猪油,因此已经 责成经济部、财政部、农委会,从日本、西班牙等先进国家紧急进口猪油,政府将做好产品认证查验,并机动调降关税,让猪油不至于短缺。

●作者丘福隆,美国洛杉矶,生物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