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3年后逾1000万 行动传播开创新人际关系

行动装置与APP的普及发展,对人际传播产生革命性改变。(图/记者徐文彬摄)

记者洪思骅陈世昌台北报导

数位汇流时代来临,观众观看电视平台选择也日益多元,除了传统的有线电视、中华电信MOD、数位无线电视、宽频网路电视可做选择,又因行动装置普及与传输搜术快速发展,手机看电视也成为新潮流。根据业界估计台湾目前已约有40万人是行动电视族,未来2年更可望达到百万人收视规模。

根据资策会FIND调查(2012)推估,台湾智慧手机普及率26.2%约609万人,平板电脑普及率10%约232万人,台湾持有手机或平板电脑的行动族群高达707万人,并预估2015年智慧型手机普及率将达56.8%,而平板电脑普及率将达到24.0%,持有行动装置的族群突破1000万人。

至于对行动装置发展影响最大的,则是近期争议不断的手机网速议题产业界普遍认为,网速确实影响手机电视的收看意愿,同时频宽成本也是影音发展的最大障碍,但仍看好手机电视、阅读、游戏购物的未来商机

◄「CUTX」 APP可以在手机上直接看电视并分享内容。

行动装置普及化及快速成长的智慧时代来临,不仅促使零售电子商务等产业出现结构性变化,电视媒介传播也面临诸多冲击。政大广电助理教授王亚维表示,行动装置上的影音、电视开创了新的商业MODEL,透过网网相连即可传播,相较传统媒体需经过较复杂制作与传播过程,可说是非常有效率传递讯息的方式,另一方面,个人也变成为更大的传播中介者。

科技快速发展下,王亚维指出,应有适度的节制机制,才能确保新科技可以带来多数人的利益,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只为厂商服务,且应对阅听人提供更多媒体识读教育

随着网路社群传播的发展,王亚维认为,撷取并传播影像画面首需注意可能产生著作权与隐私权问题。在著作权部份, 把其他媒体画面撷取下来,再传播出去,需注意到智慧财产权,包括著作权、著作人格权,以及重制权。在影像与资讯的传播上,智慧财产权是核心的问题之一,是否被授权?如果有适当的限制方能完备合法程序

在隐私权部份,王亚维表示,转发、发布、分享讯息,让原来只限定在某些范围内的资讯被流传公开,都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王亚维进一步指出,新闻资讯发布有没有查证与过滤也很重要,例如最近受到关注的马雅历法世界末日预言,如果经过不当传播,可能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