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力拚三讀 財部初步規劃建商餘屋持五年以上 課最高稅率4.8%

囤房税2.0拚年底前三读,财政部初步拟定参考基准,针对建商,待销售房屋持有超过五年,将适用最高税率4.8%,五年以下税率在2%至4.2%。至于一般囤房大户,六都、新竹县市皆是持有七户以上,将适用最高4.8%税率。

不过财政部强调,房屋税条例修法尚未三读通过,这仅是财政部按政院版草案暂时拟定,尚未最终定案,未来也会再与地方沟通

立法院日前初审囤房税2.0,针对税率等关键条文保留党团协商,财政部强调,未来将拟定囤房税率参考基准,避免地方政府消极不配合,立委要求,财政部应提出参考基准与立委沟通。

财政部近期已陆续和立委办公室沟通,据了解,财政部提出的参考基准,主要分为三大块。

首先是建商税率,初步规划,建商余屋在一年内未销售,税率为2%;超过一年、两年以内税率2.8%;超过两年、四年以内税率3.6%;超过四年、五年以内税率4.2%;超过五年才会适用最高税率4.8%。

与各地方政府现行囤房税1.0比较,多数地方政府在宽限期内(多为三年,部分为两年或1.5年)给予较低税率(1.5%到2.4%),超过宽限期则回归一般囤房税率,最高3.6%,财政部提出的参考基准相对较严格。

第二大类是排除特定房屋及建商后的一般囤房税率,地方政府分为三组基准,甲组为六都,乙组包含新竹县市、宜兰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丙组则是甲乙组以外县市。

一般囤房税率初步规划,甲组(六都)两户以内税率3.2%,三至四户为3.8%,五至六户4.2%,七户以上适用最高税率4.8%;乙组一户税率2.8%,二至四户3.2%,五至六户3.8%,七户以上4.8%;丙组两户以内2.8%,三至五户3.2%,六至七户3.8%,八户以上4.8%。

第三大类则是针对特定房屋,包含诚实报税的房东、继承取得共有房屋,囤房税2.0给予较优惠税率区间为1.5%至2.4%,财政部初步参考基准也比照一般囤房税率,分为三组模组。

据初步规划,特定房屋三组税率,各自都分为三个级距,其中甲组分为三户以内1.5%、四至五户2%、六户以上2.4%,乙组为四户以内1.5%、五至六户2%、七户以上2.4%,丙组为五户以内1.5%、六至七户2%、八户以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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