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枉法

(图/本报系资料照)

旺旺集团董事长蔡衍明不满被壹电视「年代向钱看」节目主持人陈凝观指是「国台办狗腿」,提告民事求偿并要求道歉,法院以可受公评为由判决败诉。然《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刑法》及《民法》仍有相关处罚,评论需有益于公共正面价值,陈言行已逾越善意评论,更公然对当事人人格严重侮辱,法院判决显有失衡。

根据教育部辞典,「狗腿」系指为坏人奔走办事,胡作非为的人。从字词上看,有贬抑他人的负面意思。陈凝观引用媒体或他人说法,不管是误用或故意过失,显已造成人格权损害,蔡衍明力争名誉清白有据,且蔡是知名企业家,此一言论对其企业及个人均造成极大伤害,遑论心理的冲击。

尤其,法院认为此案发生在选举期间,节目讨论主轴属于公益有关而可受公评,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法律没有假期,选举期间各类不实言论和批评都可能影响选举结果,倘若司法纵容假讯息泛滥,特别是掌握社会公器的媒体恣意放言,甚至诽谤他人,将严重伤害民主政治发展。

再者,陈凝观指旺旺集团接受中国政府补助金等情事,旺旺已数度对外澄清,若真有违法情事,司法机关早就进行调查了,法院竟还认为陈的说法不涉及私德免赔,但如此带有恶意影射的指述,对他人及其企业抹红抹黑,岂能以可受公评来阻却违法?

荣誉是人的第二生命,对企业更是如此。宪法法庭日前就「公然侮辱罪」作出合宪判决,也认为若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仍须加以限缩。本案判决轻忽了当事人心理感受,而司法更不该被「向钱看」的节目给践踏尊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