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得好!中低所得者获税改照顾 财政部:减税利益达69%

财政部表示,税改兼顾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4大目标。(图/视觉中国CFP)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日前媒体质疑,税改将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5%调降为40%,还有股利单一税率28%分开计算,有减税利益集中高所得者情形。对此财政部澄清,本次税改高所得者与中低所得者减税利益分配比例分别为31%与69%,加上必须营造投资台湾优先」及「有利留才揽才」之租税环境,所以才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与最高税率45%,并适度调高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率,由17%提高3个百分点到20%、针对中小企业订立3年缓冲期

财政部表示,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税改于今(2018)年1月1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其中大幅调高4项综合所得税(简称综所税扣除额,包括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身心障碍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额度,减税利益相当高。以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而言,可享有高达388亿元之减税利益,逾542万申报户受益,三读后的60日内总统公布后,税改正式方案将从今年1月1日施行、明年5月申报适用之。

税改宗旨在兼顾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4大目标下,并期许同时营造「投资台湾优先」及「有利留才揽才」的租税环境,解决台湾经济发展亟需的「资本」、「人才」问题。

为达到4大目标,财政部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并适度调高营所税税率3%,也提高外资股利所得税负所增加的税收国库挹注税收198亿元,用于采行股利所得课税新制、调降综所税最高税率5%、调降未分配盈余税税率5%、独资合伙组织不课征营所税及调高4项扣除额。前述税收增加主要来自股利所得者,包括增加营所税、取消可扣抵税额、增加外资股东税负。

而减税利益部分,财政部强调,除了用在减轻股利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创企业之税负,同时合理分配于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其获配之减税利益高达388亿元。

税改综所税税率由45%调降为40%,一体适用于所有类别所得。财政部表示,有望解决近年来台湾人才外流及国际人才竞争激烈的挑战。税改后,适用40%税率的民众股利所得的有效税率将减轻为31%;实施股利所得课税新制后,企业主要投资人的股利所得有效税率将由31%降为28%,但也丧失现制下原可享有的可扣抵税额8.5%且须负担营所税税率调增3%所增加之所得税负,两阶段总税负为42.4%,仍高于其他所得如薪资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40%,等于在建构优质投资所得税环境下,同时兼顾租税公平。

对于外界的质疑,财政部澄清,高所得者适用税率高、纳税额高、减税金额自然较高,以单一纳税义务人税额减少金额分析,将产生偏颇,故于分析税改减税利益时,宜以税额减少幅度进行比较分析。税改将所得税负重行分配后,高所得者与中低所得者减税利益分配比例分别为31%与69%。税改后,社会新鲜年薪40.8万元(月薪30,000元以下)、双薪家庭年薪81.6万元、双薪4口之家(扶养2名5岁以下子女)年薪123.2万元,可免纳所得税,减税利益高达100%,因此并无外界所提减税利益集中高所得者之情形。

财政部也说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外资获配股利或盈余之扣缴率由20%调高为21%,可进一步缩小内、外资税负差距,有效减少藉假外资避税诱因,维护诚实投资人之权益。外资投资之我国营利事业盈余如保留不分配,营利事业阶段之营所税税负由25.3%降低为24%。且调整后与其他国家如韩国(22%)、德国(26.375%)、美国(30%)相较,仍具国际竞争力,又外资如为我国租税协定伙伴国居住者,得适用该协定所定股利上限税率,权益不受影响。▼税改将所得税负重行分配后,高所得者与中低所得者减税利益分配比例分别为31%与69%。(图/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