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这样迎合老美吗?

该这样迎合老美吗?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台美贸易谈判大事纪

美方于1990年前后常把台湾列在特别301优先观察名单,以此施压我国修正专利商标著作权法,缓和数年之后,由于我著作权法修正又不如美方期待,2001~2004年又列优先观察,直到著作权法再修正,2005年才降至一般观察名单。

■依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法人著作权存续期为公开发表后50年,由于迪士尼最早发表的米老鼠唐老鸭等著作权即将到期,若能将50年延长至70年,于美国动画公司自然有利,因此有人称此为迪士尼条款,在美国也有人称此为「米老鼠延长法案」(Mickey Mouse Extension Act)。

近半世纪最霸道者,莫过于美国。他想让马克法郎升值,就迫使德、法签署史密松协议,他想让日圆升值,就逼得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当荷尔蒙牛在欧盟吃了闭门羹,就发动对欧贸易战,而看到日本半导体产业后来居上,一纸美日半导体协定就让日本进退维谷

对于美国的骄戾,多数国家虽心生不满,但难与角力,除了欧盟、大陆还能与之抗衡,美国几乎无可匹敌,在谈判桌上自然是要风有风,要雨有雨。随着我国对美顺差升逾百亿美元,自1980年代起著作权、火鸡肉烟酒谈判遂次第而来,美方想要的没有拿不到的,即使今年没拿到,来年也会拿到,这就是美国。

美猪牛开放 恐不是终点

1990年代美国要我国设出口商标监视系统,接着又要我们设出口软体监视系统,即使这个系统让厂商出口延宕,怨声载道,我们也只能设了再说。2000年以来,美方的要求更多,2002年提出27项有关智慧财产权议题要我国修法,例如要我国修法让著作权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迪士尼条款),此外也要求在电脑上的暂时性重制须采公诉罪严予执法。

当年我方未接受迪士尼条款,并认为「非意图营利」且市值未逾三万元的重制不应入罪,我方2003年著作权法修正虽采纳不少美方建议,但由于这两项与美方期待有落差,旋遭美方奚落,一连数年把我国列入「特别301」优先观察名单。美国施压果然有效,2004年夏天我国再度修正著作权法,除了迪士尼条款未入法,其余大致顺了美意,美国这才同意于年底召开TIFA(贸易暨投资架构协定)会议。

美牛、美猪的情况亦然,美国于2003年底出现狂牛病例,我国遂禁止美牛进口,随后数年忽禁忽放,2009年台美签署美牛输台议定书,引起社会纷扰,次年遂修法开放30月龄以下幼牛,惟禁止内脏绞肉高风险部位,这个有条件解禁不符美方期待,又遭美官员谴责片面废约。随后美牛陷入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困境而难以输台,我国于2012年修法帮老美解套,美方这才夸赞台湾几句,在谈判桌上美国果然没有什么是要不到的。

然而,美国的欲望是无穷尽的,幼牛可来,成牛不行,还是有遗憾的,牛可来,猪不能来,岂能善罢甘休?纠缠数年,日前蔡总统终于宣布解除美牛、美猪最后一里的限制。这样看来,如今美国人应该满意了吧!未必,农业问题告一段落,接着贸易赤字问题、当年没解决的著作权保护期延长问题都将粉墨登场。

国策在哪?未来又在哪?

苏洵六国论有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他说:「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而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今天,我们对外谈判固不能无视国际环境,但也不能一味曲迎美方,如此奉之弥繁而美方侵之愈急,岂台湾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