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捕 癌友儿:他卖的还比医院便宜
▲有些肝癌患者因药物费用太高,只能放弃治疗、打吗啡过日。(图/CFP)
大陆肝癌患者翟一平25日被上海警方刑居,罪名是「贩卖假药」。据了解,翟从国外代购一种大陆没有引进的抗癌药PD-1回国,以多5%的价格卖给病友。购药者注射后效果很好,也反应代购价比去香港医院买还要便宜2万多人民币,但翟却因售药行为遭到逮捕。
据购药的病友介绍,翟自2014年罹患肝癌后开始钻研相关医学知识,在聚集各地肝癌患者的网路群组和其他病友互相交流。后来,翟发现国外有两种新的药物,分别是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在欧美临床数据中的疾病控制率近100%。翟在自己治疗见效后,将这两药介绍给其他病友。
其中一款PD-1需要全程冷链配送,翟一平透过专门的德国渠道、以冷链配送抗癌药,在德国原售价基础上加5%代购价,帮需要的肝癌者买药,但也因此触犯大陆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照该规定,无经过批准生产、进口或检验就销售的药是为假药,生产或销售假药者,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位群里的刘先生向记者表示,他父亲2015年时发现得了肝癌,去年复发后被医生宣判顶多再活3个月,后来经人介绍后进入翟的群组,翟也推荐刘使用PD-1和E7080,但并没有推销行为。
因为药物还没有引进大陆,刘前往香港购买时,当地医生也说这种药的病情控制力真的很有效,但最便宜的一个月要15万人民币,而翟代购能便宜2万多,「去香港既贵还麻烦,找其他代购者怕买到假药或没法保证药品全程冷链,未来该怎么办?」
翟的代理律师斯伟江表示,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翟虽然身患癌症,但仍无法取保候审,现在情绪也很低落。翟在被捕后曾说,「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后顺便自己赚点小钱。」
《药品管理法》以前并没有将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真药视为假药,直到2001年修法新增了这条,2011年更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构成要件,导致销售进口真药也会入刑。
对此,斯伟江说这个很不合理,「因为它本来是当做你是卖假药的,卖假药损害人家,可能是(刑责)要重一点。但是问题是他不仅没有危害社会,可能对社会还是有益的。现在像这种药其实来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第二,这个药你可以找这些患者或者病友,试了他有没有吃出病来的,或者没治好延误了,这些情况他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