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清泉岗消失的毒品,何去何从?

清泉岗毒品包案中的安非他命该如何处理?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8条规定,会由检方没收并销毁处理。(图/视觉中国CFP)

今年2月在台中清泉岗基地爆发的毒品丢包案,当时在基地内查获53包安非他命。根据媒体报导,其中10名官兵初筛、复验后仍有海洛因反应,在采集官兵毛发送验,以及相关就医纪录医院药单证明法医研究所认为无法排除官兵服用感冒药导致阳性反应的可能,因此检方处分10名官兵不起诉。

看到这里,不少人可能会对此结果哗然。不过我们可以看到,检方在侦查此案时,并未仅依验尿结果为依据,而是进一步送验毛发,并函讯官兵就诊诊所、时间记录,显示这10名官兵皆有服用感冒药伏咳锭(Anticough),其中有磷酸可待因锭(Codeine Phosphate)等成分,会造成验尿结果呈阳性反应。检察官即使在散落安非他命的清泉岗基地,仍谨遵「无罪推定」原则,参考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下,才做出不起诉处分。检察官如此处置,应属适法,也可看出其用心之处。

然而,目前散落的这53包安非他命仍未查出是谁放置,至于这些毒品会怎么处理呢?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8条规定,当查获第一、二级毒品时,不管属于谁的都以没收并销毁处理;若是第三、四级毒品,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也是没收销毁。另外,如果是医药、研究或是训练用途,则不会被销毁。目前安非他命被列为第二级毒品,因此虽还未查出毒品的主人,这些在清泉岗的流浪毒品会由检方没收并销毁处理。

毒品的没收与销毁规范在《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而「没收」本身是独立于刑罚保安处分的第三种刑事法律效果,只要在成立不法情况下,可对「违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预备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和「犯罪所得」进行没收。以毒品来说,是法律禁止私人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行使物品,因此不论是属于谁所有,都必须予以没收。

虽然过去国防部发生的种种事件,使民众对此案结果评价不一,但检察官不受外在环境动摇而秉持「无罪推定」的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至于究竟是谁、因为什么理由将毒品洒向清泉岗,检察官也应勿枉勿纵,进行详尽的调查。(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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