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环保 大船进入我国领海不能再随便排放压舱水

为了环保需求,以后轮船进入我国领海,不能再随便排放压舱水。(资料照片台中港分公司提供)

为维护我国海域环境与生态交通部定于今年9月8日与国际同步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订定的「船舶压舱水及沉积物管理国际公约」(压舱水公约),届时所有进入台湾港口的国际航线船舶,不得于我国领海范围内交换或排放未经处理的压舱水,且进港后必须申报压舱水交换与排放纪录

后续国际海事组织(IMO)并将强制要求所有航行国际线船舶必须设置压舱水过滤设备,违反规定者,将依商港法、海洋污染防治法,以及船舶法裁罚,最高可处以150万元罚锾。因此,交通部呼吁国内外航商及早规画于船舶装设压舱水过滤设备及配合申报压舱水排放情形,以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交通部表示,大型船舶汲取海水压舱,并依货载情形调节排泄压舱水,系维持船舶航行稳定的常见作法,国际海事组织(IMO)为避免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区的压舱水,造成水源夹带病菌与非原生生物,影响海洋环境与生态平衡,于2004年订定压舱水公约,规范压舱水的排放标准与相关管理事宜,于2016年9月8日达到签署国逾30国、船队总吨位逾35%的生效门槛,并定于2017年9月8日于全球实施该公约。

交通部进一步指出,压舱水公约虽订有明确的水质标准及管理方式,惟实际管理作法则授权各国自行订定,为完备压舱水的管理法源,交通部前于104年即邀集行政院环保署农委会海巡署等单位共同研商,于「船舶设备规则」增订船舶压舱水管理系统设置标准、「商港港务管理规则」增订国际航线船舶进港须申报压舱水交换与排放纪录等管理规定,并协调环保署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管制未依压舱水公约处理的压舱水,不得于我国领海范围内交换或排泄。

另为有效管理船舶排放压舱水的行为,交通部已责请航港局于公约实施后,针对进港船舶实施检查,依据船舶压舱水申报纪录、装设压舱水过滤设备及曾航经水域等条件,区分其风险等级,施行不同强度的检查,并针对未依规定申报纪录且曾航经霍乱疫区者,由该局会同环保署、农委会及卫福部等单位组成联检小组澈底清查该船压舱水及其可能排放海域的水质,以管控危害范围,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及民众健康。

利航商了解压舱水公约并进行压舱水管理,交通部已完成航港法规修订及公告周知,航港局并已陆续办理3场次座谈会,请航商及早规画于船舶装设压舱水过滤设备,及配合压舱水公约及航港法规规定,确实申报压舱水排放与交换情形,今年将持续办理座谈会向航商宣导以利航商及早因应,共同守护台湾珍贵、丰富的海洋生态环境,并维护我国航运的国际地位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