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CPPA的融资风险及挑战
对此,除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外,也考验着银行从业人员,如何从契约内容、缔约主体信用状况等面向完整评估,以确保CPPA具备融资可行性(bankable)。
一般而言,CPPA包含实体(physical)与财务(virtual)两大类型,实体型CPPA又可依据直供、转供的差异区分,亦即绿电是否经由台电输配给用户;若属转供型态,费率则另需包括支付给输配电业之费用,如电力调度费、转供电能费等。至于财务型CPPA,实际上并不牵涉电力买卖,较偏向电力虚拟交易或选择权的概念,在国外常被企业应用于财务或避险操作。然而,财务型CPPA成立的前提必须电证分离,与台湾采行的电证合一制度不同,因此国内迄今尚未出现财务型CPPA。
CPPA议题之所以会浮上台面,主要是受惠于2017年的《电业法》修正,使绿电除了由台电以趸购费率保证收购20年之外,还可以透过CPPA的签订,直接销售给有需求的企业,理应能为电力市场开启更多交易选择。惟CPPA的条款设计、细部内容执行及供用电双方谈判,涉及能源、法律及财务等跨领域专业,是以国内实际案例仍少,且集中在如台积电等少数大型企业。
再者,跟趸购制度下的PPA相比,CPPA架构亦较为复杂,以国家再生能源凭证中心的范本为例,至少就有如凭证、介入权、特殊风险等条款,未见于现行的台电PPA。要知道PPA是银行用于判断专案是否具融资可行性之重要基础,然台电PPA架构相对单纯,条款多属技术性及计费规定,比如银行业向来关切的介入权就不在其中。如今CPPA尽管让融资银行得行使介入权,但银行要如何找寻具备电厂经营能力与经验的承接者,恐又是实务运作上之一大挑战。
上述介入权问题,不过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过往把电卖给台电,所谓的承购商风险(off-taker risk)几乎无需考虑。毕竟台电为国营事业机构,即便财务实力雄厚如台积电,其风险承担能力也不见得完全跟台电齐平,遑论一般企业。因此,银行若依据CPPA承作专案融资,就必须把相关风险悉数纳入考量,研议因应对策并形成具体条款,逐一反映在融资契约当中。譬如购电方本身的营运,以及财务能力,能否履行长天期的CPPA?倘若无力履约,甚或绿电市价远低于契约费率,诱使购电方故意违约,银行如何确保债权?可否征提连带保证人?
面对CPPA的潜在融资风险,固然可以考虑从现有的保证机制着手,例如中小信保基金、国家融资保证中心等,针对CPPA研议新的保证专案,借此分摊贷款期间可能发生之风险、减轻非预期性冲击。然则,信用保证制度终究属于外部机制,要降低授信风险以达债权保障目的,关键其实仍然在于银行内部是否有了解CPPA运作模式、辨识潜藏风险的专业人才。
当然,人才不会从天降落,需要透过培训逐步养成,让训练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有鉴于此,建议从CPPA实务课题切入培训规划,譬如绿电市场现况、购电能力评估、CPPA内容解读、违约理赔设计等,使从业人员能充分掌握CPPA内涵,据以确认CPPA具融资可行性,从而开发相对应之专案融资产品。特别是离岸风电第三阶段区块开发在即,CPPA可望是政府与业者的力推方向,国银如具备CPPA放款专才,对承接区块开发商机应当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