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全球保险资本监理的美国市场观察

2010年曾参与于新加坡举办每五年世界风险保险经济大会(World Risk and Insurance Economics Congress, WRIEC)的保险监理座谈,透过实地对话,进一步了解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与美国保险监理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NAIC)于国际化监理的思维反观台湾保险监理历程大多参考及沿袭美国NAIC监理制度,而近晚逐步接轨属于欧盟IAIS倡议的国际保险监理准则

回顾美国保险清偿监理150年历程,保险监理强调维护保单持有人和保险给付利益关系人权益,并促进保险市场发展。欧盟则着重于国际活跃系统性风险之保险集团(IAIG, Internationally Active Insurance Group),建立资本框架标准,避免因公司倒闭产生市场动荡。

美国保险清偿监理政策由NAIC制定,且依各州而异,而欧盟和世界其他主要地区,清偿监理权限属国家层级。美国和欧盟监理思维不尽相同,因大型保险公司多以集团经营,欧盟监理关注集团清偿能力,美国监理则着重单一法人公司。

美国监理机构如何看待国际保险资本标准呢?

金融海啸后,联邦政府建立联邦保险局(Federal Insurance Office, FIO),涉及国际监理与跨州协调。全球规则和资本标准下,大型美国保险公司将面临资本适足压力,尽管有人赞成资本监理一致化但亦有反对声浪,认为美国制度已近完备。

依据美国保险资讯协会(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研究分析,美国监理机关认为,基于集团资本可于法人成员间移动,单一实体监理较整体集团有效。同时欧盟监理采保护所有利益关系人思维,提高资本标准防止保险公司破产其效果仍有限,集团合并监理应仅为补强措施而非取代现行法律

同时基于不同会计准则弹性监理思维较符合市场实务,全球保险资本标准应仅是评估资本工具,高资本要求可能增加保险公司额外经营成本,进而降低产业经济效能

美国当局虽支持全球保险资本标准,但仅规则被认为符合该州法律并适用于美国保险市场,才会采更高资本要求。美国监理机构正为国际活跃保险公司(IAIG)制定集团标准,因落地美国开展保险业务,皆须达到该州最低资本和盈余标准,因公司型态(股份或相互)和经营类型(寿险产险)而异,除对于公司财、业务监理外,每州皆有保险安定基金系统,保险人破产时提供保单条款约定之理赔。

美国保险清偿监理制度是如何演进呢?

依1945年《麦卡伦弗格森法案》(McCarran-Ferguson Act),美国保险监理属于州管辖事务,依美国保险资讯协会摘要美国保险监理历程如下:1970年代预警机制,NAIC检查保险公司年度报表财务比率,包含公司保费、盈余、获利能力、流动性和准备金等。1979年此比率成为NAIC保险监理资讯系统,以IRIS (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表示,为NAIC分析清偿能力工具(FAST, Financial Analysis Solvency Tools)。

1980年代,四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包括公司欺诈和管理不善、准备金不足、监管机构缺乏协调及财务检查不足。NAIC通过法案,要求独立会计师审计及精算师签证。

1990年代,NAIC建立风险资本(RBC, Risk-Based Capital)规范,取代早期固定资本和最低盈余,结合预警指标(实地金融检查,IRIS及FAST)监理。

2008年启动清偿监理现代化(SMI, Solvency Modernization Initiative),重点为自我风险及清偿能力评估机制(ORSA, 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与NAIC控股公司示范法(Model Holding Company Act)。 ORSA要求保险公司与集团对风险管理和资本进行自我评估,并落实企业风险管理(ERM);其次,将风险和资本提升至集团层级。自2015年开始,保险公司须向州监管机构提交年度ORSA报告。NAIC控股公司示范法涉及保险集团及关系企业间风险集中度,规范保险控股公司须向监理机构揭露金融交易资讯。

美国经验的借镜与心得是,有效的保险监理是透过法律位阶执行,与贴近在地保险市场特色发展,建立合适的保险资本监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