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奶精」混充再卖 味素也有问题!恶劣食品公司老板被诉

食品业者涉嫌混充过期奶精对外贩售,且犯后态度恶劣,遭检方求处重刑。(图/翻摄PEXELS)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高雄地检署2019年初会同卫福部卫生局查获一间食品公司涉嫌将过期的奶精与与有效期限内的奶精相互混充后,再卖给不知情的餐饮业者,除此之外,再以相同手法,将越南进口味素混入台产味素的再卖出,高雄地检署26日侦结,将该公司柯姓负责人及3名员工共犯诈欺取财罪起诉,另名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据了解,高雄市卫生局在1月份接获检举,指称某食品公司常将奶精、味素等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后再对外贩售,此案报请高雄地检署介入后,指派打击民生犯罪专组的2名检察官侦办,结合市调处、卫生单位到该公司进行搜索,并查扣了大量奶精成品

检方表示,从2017年开始,该食品公司业者与旗下生产主管厂务获知公司内库存荣达奶精即将在当年7月底到期,但业者不但不进行报废,甚至指派下属在5、6月期间将原本快过期的奶精成品加工制造成荷兰奶精25公斤装」、「玫瑰花牌奶精25公斤装」,再于「荣达奶精」逾有效期限后,进一步搅料或分装成25公斤装及1公斤装之「AAA奶精」、「荷兰奶精」及「玫瑰花牌奶精」后,在大量贩卖给餐饮业者,受害店家从KTV、早餐店、餐厅印料店等,受害的下游业者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总计获利约25万8千元。

检方更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主管竟与柯姓总经理特助合谋大量库存无法消耗的越南进口味素,于2018年5、6月间将总重约3吨,共计3250包的味素加入台湾产的「味春高纯度味精外包装,在以国产味精名义贩售。

检察官认为,柯姓业者与下属合谋贩售过期的奶精制品,造成消费者身心负担,再从中赚取不法所得,甚至在该公司食安风波爆发后,再向下游厂商发出声明书表明过期奶精并未流入市面,是有心人刻意将事情闹大,加上业者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其他下属身为基层员工,当时的情况仅能听命行事,且检方介入后立即坦承犯行,并提供所有线索,犯后态度良好,可从轻量刑。

案件最后侦结,认定柯姓业者及参与的下属均犯刑法《共同犯诈欺取财罪》,而生产主管另涉贩卖虚伪标记商品罪被起诉,总经理特助则获换起诉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