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风险高却能快速集资!日本《资金结算法》怎么管?
▲虚拟货币有可能是本世纪最大泡沫?(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何谓ICO?
ICO(首次公开发行货币)的性质类似IPO。
IPO系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ICO则系企业首次发行区块链代币,募集虚拟货币,亦即让投资人以比特币、乙太币等虚拟货币购买该企业所发行的代币。不少应用区块链技术之新创公司皆采此代币筹资的方式,其好处在于,可借此鼓励投资人使用企业所发行的代币购买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然而ICO的风险甚高,引发各国监管机关的关注,其一在于,代币本身并未如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去中心化,且非为传统的挖矿方式,系由该新创公司所发行,故发行者握有操控该代币价值的权力。其二,不少新创公司,于一开始并未拥有实质的客户,单凭企业在进行ICO前,至平台发布ICO白皮书,白皮书则记有商业架构计划,供投资人参考。因此ICO集资方式能够绕过监管机构,在短时间内快速集资,其最为人诟病之处在于,ICO很有可能系以融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日本怎么管?日本于今年4月修正后的资金结算法上路,将虚拟货币交换业内入监管对象,必须登记后方可营业,违反登录义务者则有配套之罚则。
按资金结算法当中之定义,所谓虚拟货币交换业系指,从事以下行为之业者:1. 虚拟货币的买卖或与以其他虚拟货币做交换2. 从事1之行为媒介、仲介或代理3. 关于前2号之行为,管理消费者的金钱或虚拟货币。
日本金融厅于10月底时时针对ICO发布一份风险警告声明,对于发行ICO的企业是否适用登录制度进行说明。依金融厅解释,ICO所发行的代币为资金结算法中所称之虚拟货币,企业售出其代币换取投资人握有的虚拟货币,即为从事交换业务,故依法有向各财务局提出登录之义务。
在登录与否的部分,金融厅作出了上述释疑,然而是否适用证券交易相关法规范,则可能尚有争议。代币是否为有价证券的一种,按目前日本的金融商品取引法(类似于我国证交法)代币并非为有价证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在声明稿中,金融厅对此所作出的解释,ICO具备投资的性质,仅系集资方式以虚拟货币取代法定货币,故应列入金融商品取引法之管制对象。然日本金融厅若以该解释,作为监管的依据,是否有超出法律文义解释之嫌,仍有待实务发展,评估后续是否有修法之必要。
●游于萱,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