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秘书」官职卖20万 前台中和平区长签承诺书卖官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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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遭撤职的台中市和平区长林建堂,6年前参选首届改制成原住民区的区长时,将机要秘书职务以20万元「卖出」,还签承诺书行贿者保证,最高法院维持历审判决,斥责他的行为,破坏国家官箴,依准收受贿赂罪判刑1年,褫夺公权3年定谳。

林建堂担任台中县议会议员时,因其配偶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遭裁罚,经执行机关查封,经济陷入困窘,他在20014年间参选和平区长,为筹措竞选经费,以和平区公所机要秘书之职位交换私利,向王姓男子取得贿赂20万元。

林男表示当选后将机要秘书一职给王的儿子担任,在对方要求下他还签下承诺书盖章签名,内容记载「当选后唯谋求落实为地方服务宗旨,承诺本届区公所秘书的职将委由地方人士王男推荐有资格之人士担任,以符合地方各界期望。」

一、二审都认为,林男破坏国家官箴,有亏选民所托,抹灭实行民主政治真义,将他判处1年,褫夺公权3年,未扣案的贿赂20万元没收,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林建堂因在2014年及2018年涉及准收受贿赂罪及背信罪,遭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今年5月间台中市政府收到公惩公文后已将林男解除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