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持有1年内待售屋 拟适用囤房税2%免累进

朝野各党将房屋税条例修正(囤房税2.0)列为立院新会期优先法案,根据财政部版本,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包括建商未售出的房屋),法定税率由现行1.5%~3.6%调高为2%~4.8%。

时代力量发言人余佳蒨4日指出,囤房税2.0仅微幅调升囤房税率,难以遏止囤房,应大幅拉高囤房税率,并搭配空屋主动申报,才能有效打击囤房大户。她直批:「财政部的心中永远只有建商」。财政部对此澄清,建商应有合理销售期,除台北市现为1年半,其余地区大多给予建商3年时间,财政部则订为2年;税率部分,囤房税2.0对建商的最低税率是2%,也高于目前非自住税率的1.5%。

财政部说,民众购屋有诸多考量,像是购屋款项高低、生活机能、通勤时间等,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决定,应给予起造人(建商)出售缓冲期,因此草案明定建商兴建房屋持有年限2年以内可适用2%~3.6%税率。

相关官员指出,囤房税2.0最重大变革是采全国归户,这部分对地方建商影响较小。官员强调,建商兴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场供给,满足住屋需求,税率差距主要是鼓励建商兴建完成2年内若仍未售出,可依市场状况调整价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给,而非杀鸡取卵,让建商因重税不敢推案。

因此,除了法定税率级距,财政部未来在母法通过后,将再提供地方政府课税参考模组,建商持有1年内的待售房屋可否免依户数累进、适用下限税率2%,也会列在参考模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