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土地 要課土增稅
当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时须缴交土增税,高雄税捐处昨(26)日提醒,交换土地也视为买卖,要课土增税,双方应按各自移转土地持分申报现值,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申请按照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土增税一般税率为20%至40%不等,而出售自住用地时,可享受「一生一次」按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高雄税捐处表示,「交换」视同「买卖」,双方要按各自移转土地持分申报现值,在订立契约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
至于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10%优惠税率?税捐处指出,包括面积未超过都市土地3公亩或非都市土地7公亩,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且其中一人已在该地办完户籍登记,并在交换前一年内,未曾供营业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请适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