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并购/银行想整并 企业社会形象不佳恐被金管会打回票

金管会。(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日前端出「金金并」具体方案,鼓励国内民营金融机构整并。民营金控银行,可以先以参股方式持股超过10%,再于限期内完成整并,并以资本计提作为诱因。但根据今天(19日)金管会公布的金融整并诱因说明,投资的金控或银行,若裁罚案太多或其企业形象不佳,金管会恐会驳回整并申请。

金管会为了鼓励金融整并提出「金金并」具体方案,对于已符合大股东适格要求的金控或银行,可以向金管会申请,先以参股合作担任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再于限期内完成整并。

其中在适格申请人部分,金管会明列3点:第一,不管是买方或买方都排除财政部公股管理的金融机构;第二,金控及银行不管担任买方还是卖方,在金金并上不须做大股东适格性审查;第三,申请的金融机构要具备资本充实、经营能力佳、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及企业社会责任良好。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说明,虽然金控或银行投资超过10%不须做大股东适格性审查,但是提出的申请案还是要经过金管会核准,申请的金融机构就要具备资本充实、经营能力佳、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及企业社会责任良好4要点。国际布局包括衡量金融机构是否有海外据点,企业社会责任则包括其金融机构在社会上的形象观感,还有其裁罚的情况等。针对这4点,不排除研议出量化指标

外界也质疑,金金并已经排除公股行库,若要再符合上述4点,真正能通过申请的金控或银行恐不多。对此,庄琇媛仅表示,确切的指标如何订定,还是要待7月召开公听会倾听外界意见

此外,依照金管会的规划投资者首次投资须超过10%,不以合意为前提,但需提出整并计划不成时,明确限期退场方案。且首次投资须采公开收购,让小股东有机会出售股份

金管会严格限制需限期完成整并,就是避免整并时间过长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性。要求申请人须承诺从核准日后3年内完成整并,无法期限内完成整并的话,除非金管会核准延长,不然就要于期限内释出持股。完成整并是指投资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作成合并决议,或将被投资的金融机构纳入成为具有实质控制力且持股超过25%的子公司。而金融机构申请整并一次只能申请1家,完成整并后才可以再申请转投资另1家金融机构。

为吸引金融机构积极进行整并,金管会提出银行基于整并目的的参股投资,资本需求只需要原本规范的20%。在整并规划期限3年内,在计算银行资本适足率时,得帐列交易簿,适用200%风险权数的方式计提资本,无须于投资期间于自有资本中扣除。金控也将参考银行计提资本方式,提供相似的诱因。

银行局表示,接下来预计7月召开公听会,听取外界意见,需要调整法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转投资应具备条件及检附文件、银行投资金融相关事业范围、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计算资本适足率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