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劳退金提拨不足要罚 不违宪

宪法法庭27日针对提拨劳工退休金差额的释宪案作成合宪判决。(林伟信摄)

为了防止无良雇主恶意倒闭,导致仍使用劳退旧制的劳工讨呒退休金,《劳动基准法》第56条规定,雇主要为其员工提拨退休金且差额不足要遭裁罚,吴东都等5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对此规定认为违反比例及平等原则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理后,27日判决合宪,这也是15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总统任命后,作成的首件判决。

劳基法1984年施行时就规定,雇主应在主管机关所定提拨率范围内,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实际上多数公司都用最低提拨率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以致发生无预警关厂或歇业时,已提拨的劳工退休准备金,不足以支付员工的退休金及资遣费。

这样的情况导致劳工求偿无门,陆续发生多起关厂工人走上街头抗议、绝食或卧轨等事件。2005年施行劳退新制,但有许多早已投入职场的劳工,仍可选择继续适用劳退旧制,于是立法院在2015年修法。

修法后规定,雇主在每年年度终了前,估算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余额,如果该余额不足以给付次年度内达到退休条件的劳工退休金数额,雇主就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一次提拨不足的差额,否则将遭裁处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

经营纸容器制造的优美公司,遭台北市劳动局查核发现,2016年度有34名劳工符合退休条件,所需退休金共4843万多元,但优美的劳退专户只有449万多元,也未依规定补足准备金,差额4393万多元,公司遭裁罚9万元。优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承审受命法官程怡怡,与庭长吴东都(甫就任最高行法院院长)等5名法官,认为有关处罚雇主规定违宪,就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为让雇主及早准备,确保次年度退休劳工能获得法定足额退休金,强化劳工请领退休金权益保障,符合国家保护劳工政策意旨,手段与目的正当,没有违反比例及平等原则,判决合宪。

本判决主笔大法官是杨惠钦,共12名大法官同意;黄瑞明、詹森林及谢铭洋3位大法官则提不同意见书,他们认为,要求一次补足提拨率和实际退休金的差额,造成企业突发性的财务负担,且课予企业过于沉重的责任,手段与目的间欠缺合理关连,逾必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