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取消強制65歲退休 發動權還給勞工

多个劳工团体上午在立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要求立法院各党团、委员能够取消雇主强制劳工退休的年龄规定,让劳工自行决定何时退休。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拟二、三读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经劳雇双方协商后得延后强制劳工退休年龄。劳团认为,应取消强制劳工退休的规定,让劳工自己决定何时要退休。

目前劳基法规定,劳工非年满65岁,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但在台湾社会高龄化、少子化情况下,只要雇主愿意,劳雇双方也可以协商退休年纪。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文字写得更明确,修正草案也排上今天院会议事日程,准备二、三读。多个劳工团体今天到立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要求立法院各党团、委员能够取消雇主强制劳工退休的年龄规定,让劳工自行决定何时退休。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林庄周表示,这次的修法象征意义远高于实质意义,对于劳工的帮助实在不大,连前劳动部长许铭春都公开承认这样的修法与现行规范和实务相同,只是把规定写更清楚,让劳雇双方清楚可以透过劳资协商延后退休年龄,也可以在退休后重新回聘。

中华电信工会罢工小组召集人庄福凯指出,年满65岁的劳工想要继续工作,无非是因为经济压力,在美国、日本、韩国也有许多老人因为经济因素而继续工作,在台湾整体劳资关系中,劳工无论在经济或议价能力上都非常弱势,如果这次修法只是增加劳资协商得延后退休年龄,等同劳工退休的发动权仍在雇主身上,对劳工工作权保障不利。

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顾问吴崇宇则表示,修法应取消劳基法第54条雇主可强制劳工退休的年龄上限,让劳工自行决定何时退休,而非只是将现行可以劳资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的现况条文化,这无助于弱势劳工面对雇主手握强制退休权时的继续就业或协商议价。

吴崇宇说,若无法让劳工在强制退休年龄上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至少这次劳基法第54条修法应明文禁止雇主以较低的劳动条件续聘,并且应明订禁止雇主因劳工不愿接受较低劳动条件而有不利益对待的条文,这样才能让劳工有较为对等的协商空间。

林庄周提到,今年是劳动基准法实施40周年,劳基法有非常多该修得更好、更保障劳工的条文,包括提高加班费率、将加班补休时数计算方式改成照加班费率计算、恢复劳工7天国定假日以及提高旧制退休金的计算基数和新制退休金的提拨比率等,这些都是劳工非常关心,且更迫切希望立法院能通过的条文。

林庄周说,希望各主要政党与立法委员,能够听到并回应基层劳工的心声,不要只是把现况象征性法制化,而是要通过能确实提升劳工权益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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