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刚上公车17秒「一个煞车」跌倒身亡 司机无罪改判2月
基隆李姓老翁2016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搭上余姓司机驾驶的公车,没想到上车才17秒就因为重心不稳跌倒,头部撞到公车地板上的凸起物,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原本一审法官判决余姓司机无罪,全案上诉至二审,高等法院法官认为他未出声提醒李翁,难辞其咎,最后改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李翁搭乘公车时因为煞车的惯性作用导致重心不稳跌倒。(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拥有9年大客车驾驶经验的余男在基隆某客运公司任职,2016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行经基隆市忠一路仁祥医院站,李翁在该站上车,他关上车门后继续行驶,但前方有另外两辆公车停靠,于是改往左切进中间车道,绕过那两辆公车之后准备右转切回外侧车道,却突然看到一名机车骑士,立即煞车减速,没想到车上的李翁因为煞车的惯性作用跌倒,头部还撞到地板上的凸起物。
李翁送医后确认受到外伤性脑出血、左小腿腔室症候群及心房颤动等伤害,经过4日急救,仍因上述病症导致中枢神经休克死亡。余姓司机事后挨告,一审获判无罪,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不满上诉至二审。
▲李翁送医治疗4日仍因伤重宣告不治。
余姓司机辩称,这条路线他已经行驶4年,当时是因为看到外侧车道有机车才会煞车减速,「我不知道他(李翁)上车之后就一直没有坐下,而且我是轻踩煞车减速并按喇叭,不是突然急煞。这起案件是老翁自己没有坐好又未握紧把手,还伸手去调整冷气出风口,才会导致在煞车时跌倒受伤致死,我并没有过失。」
但二审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李翁上车之后有17秒的时间可以坐稳,即使他没有立即坐下,的确有疏失,但余姓司机也没有注意到乘客是否站稳,甚至没有提醒乘客要站稳或坐稳,进而发生事故,自难辞其咎,最后改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司机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