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宏/打疫苗后亡故给付600万?小心接种受害救济基金不够!
很多人不清楚,疫苗伤害赔偿,主要来自的是预防接种救济基金(不是药害救济),其实法源是【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财务上的来源跟药害救济一样,主要来自于疫苗厂商,在进疫苗的时候会随附开征的伤害赔偿基金额度,每一人剂次是开征1.5元。
在全世界都在抢新冠疫苗的时候,你去要这个钱,就像陈部长说的一样:「一剂都买不到」。
就目前进来的新冠疫苗,属于紧急采购,不论是COVAX,还是原厂,应该都适用免征条款(办法第三条),但是美日或民间捐的,可能就要另外用专案核可的方式(现在兵荒马乱的,程序有没有走完,我就不知道了)。
1.5元,其实不多,会这样订定,主要的考量是进到台湾的疫苗,大多都经过完整的人体试验跟严格的把关,在经过医疗审核后,赔偿的机会不高。
所以,在法规上要获得全额赔偿(近期法规是有修严的),是需要审议是否(1)医学实证、临床检查或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之关联性(2)受害情形发生于预防接种后之合理期间内(3)经综合研判具有相当关联性。
▲为快速因应疫情,当前全球主要疫苗多国多采以EUA授权施打。(图/路透)
且这个医学实证,必须是以人口群体或致病机转为研究基础,发表于国内外期刊之实证文献才算。
当时,应该是没有考量到EUA或是这类新兴疫病紧急发展的疫苗这回事的。毕竟,很多这类疫苗的副作用影响或机转,说不定都还没有很清楚的研究实证。
像很多人在等的莫德纳,把mRNA打在身体,长时间到底会对身体产生什么长期影响,其实是谁也说不准的。
(所以有人问我,我前面一定加一句,以目前的科学实证而言)
而,以我国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110年编列的是2,094万元,扣掉行政管理、广告、专家审查等费用,实质用在赔偿慰问的也就是992万元。
针对临时需要的部分,母法也有规范,当基金不足一亿五千万到四亿时,中央主管机关会来进行调整。
这个意思是,虽然媒体上讲的上限六百万,以基金来支付,还不够两个人用,就算政府补足到四亿,也就是六十个人的额度,够不够,就看人了(有立委建议说甚么从宽认定,钱在哪儿都不知道哩)。
但,就算足额,要拿到全额伤害赔偿,也不容易。
这点,我还是觉得政府有责任要说清楚(不是老出来讲甚么六百万),不然,当民众对于伤害赔偿的期待,跟现实落差太大,最后的愤怒,恐怕会转移到医疗人员上。
群体免疫,对于防止新冠疫情扩散,当然相当重要,但,我们付出多少成本去达成这个目标呢?刚开始疫情恐慌,造册施打效果或许不错,但,很多国家的例子告诉我们,当施打到某个比例后,要再增加,就得要有别的做法。
▲科兴疫苗。(图/CFP)
我举邻近的香港为例,香港为了去增加施打率(还是因为科兴?),针对疫苗伤害是编列十亿港币做为储备基金,换算台湾的人口比,大概得有百亿台币的规模。
四十块就叫医疗人员去施打,还得自掏腰包买特殊针头我就不讲了(美国是施打费用四十美金每人次,加拿大、日本的特殊针头是政府协助推动),反正台湾人已经惯到没感觉了。
在新冠疫苗伤害赔偿的部份,我们的准备,恐怕也是不够的。
其实,这部分包括先前提到的紧急医疗豁免机制等现行法规照顾不到的,应该是行政立法两院,透过订定新冠疫情紧急条例来处理。
不过,我们的政治人物忙着吵架,大概没什么时间顾到这些事情。
台湾最会「超前部署」的,我看就是「选举」了,每天看一场接一场的斗嘴鼓,说真的,很厌世。
热门点阅》
► 不局限於单一技术 不把鸡蛋放在同个篮子内 美国如何布局疫苗与EUA?
► 吴昆玉/日美赠疫苗 朝野大战「乞丐说」!吵完后 应对方法在何处?
● 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自「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