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槍砲條例修法 公然開槍處七年以上徒刑

内政部长林右昌今出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记者季相儒/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多按照行政院提案通过加严管制,除增订在公共场所等公然开枪处7年以上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也将模拟枪管制位阶提升到受刑法规范,并全面纳管枪砲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也增订对枪砲零件制造业者行政检查。

此外,此次修法草案对自首条款也有所修正,为避免越来越多开枪后随即携枪自首、寻求减刑甚至挑衅执法的状况,第18条修正为若犯「枪砲条例」并自首报缴枪枝,从现行「减轻其刑」,改为「得」减轻其刑。

模拟枪管制部分,据草案,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查禁的模拟枪,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700万元下罚金,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相关零组件,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本次草案修正也增订枪砲、弹药主要组成零件材质规范及杀伤力标准,对于相关标准以及模拟枪认定,则会由相关政府机关、专家学者及民间代表等组成「枪砲弹药审认争议咨询小组」讨论。

今委员会审查过程中,各党派委员大多支持行政院版提案方向,多名委员提到,咨询小组应纳入玩具枪业者、原住民代表等多元意见。国民党立委郑天财、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及民进党立委伍丽华则主张应重视原民文化中的猎枪使用,最后在修法及立法说明中也纳入相关保障原民文化权的条款。

内政部长林右昌今在内政委员会报告时则表示,今年查缉非法枪弹9成为非制式枪枝,所以推动纳管枪砲弹药及主要组成零件、增订对枪砲零件制造业者行政检查,以强化枪枝零件源头管制有其迫切性。民进党立委赖惠员也表示,枪枝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支持修法加强管制力度。

此外,为遏止中国抽砂船越界违法抽取我国海砂,内政委员会今也初审通过「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地18条条文修正草案」,规定违规抽砂船不问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都要没收,以避免只将船上人员判刑,而未将生财工具船只进行处置,让犯罪成本远低于可能获利,造成无法遏止此类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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