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在监作业月领0.3K 光折纸莲花怎么养活自己

▲每一位收容人每月平均能领到的劳作金大约是新台币300元,少的可怜,收容人如何靠双手养活自己。(图/视觉中国CFP)

收容人入监是不是一定要作业呢?如果是羁押在看守所被告依法并无强制劳动义务,但一旦判刑确定发监执行,依照《监狱刑法》之相关规定,在监作业成为收容人之法定义务。

到底监狱强制劳动之意义何在?若参考《监狱行刑法》第27条第1项及同法第33条第1、2项规定:「作业应斟酌卫生、教化、经济与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识、技能及出狱后之生计定之」、「作业收入扣除作业支出后,提百分之五十充劳作金;劳作金总额,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前项作业賸余提百分之三十补助受刑人饮食费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奖励费用;百分之五充作业管理人员奖励费用;年度賸余应循预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设施之用,其余百分之七十拨充作业基金;其奖励办法,由法务部定之」,似乎有其意义,但立法归立法,现实执行层面上,与当时的法律目标不无落差。

首先,目前监狱中的作业项目,大多数为纸袋加工及折纸莲花,对于收容人的知识、技能或出狱后之生计并无直接帮助,许多人认为这种作业内容只是让收容人打发时间的一种方式。其实,作业不止是打发时间,它是一种稳定囚情管理手段。举例来说,在夏天,由于天气炎热使得人心浮躁,收容人间冲突恐将增加,此时,工场主管便会加大作业工作量来稳定囚情。当每个收容人的体力都在作业时耗尽,休息时间也就没力气打架了。

监狱收容人努力工作了一个月,究竟可以领到多少钱?劳作金的分配方式早有相关法规规范,于此不多做介绍,但重点是结论,每一位收容人每月平均能领到的金额大约是新台币300元。我必须说,这真是少的可怜。个人在监狱监禁了七年八个多月,离监时,扣除已拨入保管金帐户可供私人动用者外,带走的劳作金总额印象中不到三万元,换言之,大约是半台三阳机车的金额。

为什么分配到收容人手上的劳动所得会如此少?使收容人无法在监狱靠自己的双手劳作养活自己?监察院有几位委员正在调查这个问题,到底是作业项目的内容附加价值过低?还是监方在与厂商洽谈劳动价时,没有充分反映出市场劳动力的价值?当然,矫正署目前亦在研议修正劳作金相关分配办法,让收容人能领得较高的劳作金,例如百分之五的作业管理人员奖励费用可能考虑删除。

除了作业金的分配问题外,其实还有一项与作业相关的问题应该被重视—劳动环境的安全。在一般监狱有许多视同作业的情况,例如水电班、环境清扫等,都会出现攀爬相当高度或其他性质的危险工作环境,但从事这些工作的收容人却似乎没有相对应的防护装备,或者意外保险来保障其人身安全及风险,个人建议应依照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规之标准来保护从事危险工作的收容人,不但收容人及其家属有一定的保障,万一将来若真的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公务员本身之法律责任亦可因此而减轻或免除,进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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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元,作家、更生团契志工,曾任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