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关不下 林岱桦、陈雪生要修法降低假释门槛

▲立委林岱桦。(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监狱人满为患,民进党立委林岱桦及国民党立委陈雪生共同提案,修改《刑法》第77条条文,将「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释门槛修正调整为已服刑1/3,立委认为,这对初犯者而言的改过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诱因。目前此修法版本已于3月在立法院院会中交付委员会审查

现行《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服满刑期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得假释。林岱桦及陈雪生的提案说明中指出,历次修法固以提高隔离处遇期间之手段来达成治安维护之目的,但也造成近年来矫正机构持续大量超额收容,以致收容空间达到125%以上的爆炸性饱和,更进而导致狱政管理负担不断升高 、囚情日益严峻,去年所发生的高雄监狱挟持典狱长集体自戕事件,即已凸显监狱超额收容及狱政改革落后的严重后果;而美国国务院随后在2015发表的「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也特别指出,台湾因监狱严重超额收容,应正视狱政收容与矫正制度的改革。

说明中提及,以目前受刑人假释后再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即是假释门槛过高,导致实际假释期间不长,即使再犯撤销假释,其必须重新服满假释期之吓阻效果却相对减弱,实不符合狱政管理之原理逻辑

因此,立委认为,假释制度设计之目的,在于提供更生人避免再次犯罪之保护与机会,若将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释门槛 修正调整为1/3,对悛悔有据之初犯者而言,为避免其后2/3刑期遭撤销假释重新服刑,必须节制行为避免再蹈法网,为改过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诱因;至于二次以上犯罪之累犯或再犯者,修正草案则仍维持原2/3之高度假释门槛。

至于哪些罪符合「再犯率低」的定义,条文中指出,将另外由施行细则订定。

▼立委陈雪生。(资料照/记者翁嫆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