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发对台「农林22条」7000字详解 赋予海洋捕捞权益
大陆国台办等多部委17日推出「农林22条措施」,吸引台商在大陆发展农林业,开拓内销市场后,18日国台办网站进一步公告22条措施的「政策解读」,全文超过7600字,对两岸农林业标准互通、支持拓内销市场、投资研发等多领域进行说明,并放宽台胞台企可从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上受益,推动赋予视同沿海居民和企业,从事海洋捕捞的权益等,多角度拉拢台农。
在第1条、第2条保障农村、林业土地经营权上,详解明确,台胞台企权益受近年大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另第4条申请农业保险补贴、鼓励贷款贴息补助等,表明支持在大陆从事农业的台商,使用中央财政实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鼓励其他地区参照福建,为台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
▲大陆国台办3月17日举行例行记者会,由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介绍对台农林22条措施发布情况。(图/记者陈政录摄)
第7条,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涉农补助资金支持。详解说明,涉农补助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乡村建设等方面。
在第12条,鼓励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上,详解进一步指出,配合大陆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台胞台企可透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模式等方式同等参与造林、抚育、管护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并借此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获得收益,或对树造林等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等生态指标进行市场交易。
另第13条鼓励台资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投资畜牧水产业上,详解在提出将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针对台胞台企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将台胞台企视同沿海县(市)居民和企业,赋予其从事海洋捕捞的权利。
详解还称,2017年以来,大陆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1.21亿元人民币,大陆支持台湾农民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第22条标准互联互通、拓展大陆内销市场方面,详解提出,大陆鼓励台胞台企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并表明已推动《台式乌龙茶》、《台式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指称将支持台胞台企与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行业协会对接,邀请台胞台企参加在大陆举办的果品、茶叶等采购对接、展示展销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3月17日,大陆国台办召开记者会,特别邀请农业农村布、林草局代表说明农林22条措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并表示,措施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实际需求,三是涵盖面广、支持力度大,包括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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