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自用土地當年度地價稅誰繳?財稅局指這一天為基準
台南市财税局说明买卖土地当年度地价税,应该由谁来缴纳。图/台南市财税局提供
土地经过买卖,民众经常混淆,不清楚地价税是由新地主或原地主来负担缴纳?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这时候会根据时间点来判断,因为地价税是采按年计课,依土地税法规定,是以纳税义务基准日即8月31日当天,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上所载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度地价税纳税义务人,负责缴纳全年地价税。
财税局说,只要8月31日当天所有权人是属于谁,不论实际拥有土地时间的长短,就是当年度地价税的缴税义务人。
例如,甲君在今年把土地卖给乙君,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记,由于8月31日土地所有权人登记为乙君,所以2024年的地价税就要由乙君来负责缴纳。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后才办妥买卖登记,那么纳税义务人还是原土地所有权人甲君。
财税局表示,一般民间买卖土地在订立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常会自行协议地价税由谁负担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别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私权行为,税捐机关无法据以变更纳税义务人或依其需要按月比例分单缴纳地价税,亦即地价税实质上不论约定由买方或卖方任一方缴纳,其纳税义务人仍为当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记簿所记载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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